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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四川省政府
【发文字号】 川府函[2012]118号
【颁布时间】 2012-06-04
【实施时间】 2012-06-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562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批准曾忠义同志为烈士的批复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批准曾忠义同志为烈士的批复

  (川府函[2012]118号)


  

  巴中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报曾忠义同志为革命烈士的请示》(巴府〔2011〕11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曾忠义,男,汉族,生于1951年,巴中市通江县人,生前系达竹矿务局柏林煤矿退休工人。2011年3月9日,曾忠义同志在通江县火炬镇大石垭子村山林大火中,不顾个人安危,奋勇参加火灾扑救,为抢救国家和集体财产而壮烈牺牲。

  

  根据《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第三条第五项规定,省政府批准曾忠义同志为烈士。

  

  此复。

  

  
四川省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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