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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4.产品以粮油、调料、休闲食品、老年食品,以及其他有特色、性价比高的农产品加工品(生鲜冷链暂不推荐)。 (二)销售企业条件 1.能为生产企业提供良好仓储服务,确保产品不因人为因素造成损失。 2.建立专门的销售渠道,有专业的销售队伍。能根据农产品加工品特点,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提高营销能力。 3.提供产品配送服务,负责将产品及时、安全送达终端商超。 4.负责开展宣传推介工作,利用报纸、网络等媒体开展立体式宣传。 5.负责销售产品收款,按合同及时与厂家结算,不得拖欠企业货款。 6.负责提供信息化系统服务,适时监控产品流向及成交、回款、促销等运行情况。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试点省(区、市)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加强协调和服务,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二)认真总结经验。要加强试点工作指导和服务,开阔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式,完善工作措施,及时发现和解决试点工作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不断探索工作新思路和新举措。 (三)加强工作宣传。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以及会议、论坛等活动,大力宣传“进城入市”相关工作,推介优秀企业和特色产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请各省(区、市)于8月20日前将企业名单报农业部乡镇企业局产业发展处(见附件)。 联系人:郭雪霞赵长军 电话:010-59192072,59192761(传真) 邮箱:xzqyjcyfzc@163.com 附件:“进城入市”企业报名表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日 附件: “进城入市”企业报名表
注:可附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