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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农业部
【发文字号】 农办企[2012]22号
【颁布时间】 2012-07-10
【实施时间】 2012-07-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565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特色农产品加工品“进城入市”试点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4.产品以粮油、调料、休闲食品、老年食品,以及其他有特色、性价比高的农产品加工品(生鲜冷链暂不推荐)。

  

  (二)销售企业条件

  

  1.能为生产企业提供良好仓储服务,确保产品不因人为因素造成损失。

  

  2.建立专门的销售渠道,有专业的销售队伍。能根据农产品加工品特点,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提高营销能力。

  

  3.提供产品配送服务,负责将产品及时、安全送达终端商超。

  

  4.负责开展宣传推介工作,利用报纸、网络等媒体开展立体式宣传。

  

  5.负责销售产品收款,按合同及时与厂家结算,不得拖欠企业货款。

  

  6.负责提供信息化系统服务,适时监控产品流向及成交、回款、促销等运行情况。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试点省(区、市)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加强协调和服务,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二)认真总结经验。要加强试点工作指导和服务,开阔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式,完善工作措施,及时发现和解决试点工作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不断探索工作新思路和新举措。

  

  (三)加强工作宣传。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以及会议、论坛等活动,大力宣传“进城入市”相关工作,推介优秀企业和特色产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请各省(区、市)于8月20日前将企业名单报农业部乡镇企业局产业发展处(见附件)。

  

  联系人:郭雪霞赵长军

  

  电话:010-59192072,59192761(传真)

  

  邮箱:xzqyjcyfzc@163.com

  

  附件:“进城入市”企业报名表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日

  


  附件:

  “进城入市”企业报名表

  

单位名称

 

负责人

 

职务

 

电话/

手机

 

联系人

 

职务

 

电话/

手机

 

通讯地址

 

邮政

编码

 

资产规模

(万元)

 

销售收入

(万元)

 

营业收入

(万元)

 

实现利润

(万元)

 

主营产品

和特色

 

 

 

 

 

 

 

 

企业概况

 

 

 

 

 

 

 

 

 

 

省级农产品加工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月日



  注:可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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