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交通运输部
【发文字号】 交通运输部公告2012第20号
【颁布时间】 2012-07-10
【实施时间】 2012-07-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565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交通运输部公告2012第20号――关于国际海事组织《<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1988年议定书》修正案生效的公告


  

交通运输部公告

  (2012第20号)


  

  
关于国际海事组织《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1988年议定书》修正案生效的公告

  


  国际海事组织海上安全委员会第88届会议于2010年12月3日分别以第 msc.309(88)号决议通过了《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1988年议定书》(下称“《安全公约1988年议定书》”)修正案。根据《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下称《安全公约》)第vⅲ(b)(vii)(2)(bb)条以及《安全公约1988年议定书》第vi条关于修正案默认接受程序的规定,该修正案已于2012年7月1日生效。

  我国是《安全公约》和《安全公约1988年议定书》的缔约国,在修正案通过后未对其内容提出任何反对意见,因此修正案对我国具有约束力。现将上述修正案的中文本予以公告,请遵照执行。

  附件: 第msc.309(88)号决议中文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日

  


  附件:

  
第msc.309(88)号决议

  (2010年12月3日通过)

  


  

  海上安全委员会,

  忆及《国际海事组织公约》第28(b)条关于本委员会的职能,

  进一步忆及《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以下称“本公约”)第vⅲ(b)条和本公约1988年议定书(以下称“《安全公约1988年议定书》”)第vi条关于《安全公约1988年议定书》修正程序的规定,

  在其第88届会议上,审议了按照本公约第vⅲ(b)(i)条以及《安全公约1988年议定书》第vi条提出和散发的《安全公约1988年议定书》修正案,

  1. 按照本公约第vⅲ(b)(iv)条以及《安全公约1988年议定书》第vi条规定,通过《安全公约1988年议定书》附则附录的修正案,其文本载于本决议附件;

  2. 按照本公约第vⅲ(b)(vi)(2)(bb)条和《安全公约1988年议定书》第vi条规定,决定上述修正案须在2012年1月1日视为已被接受,除非在此日期之前,有三分之一以上的《安全公约1988年议定书》缔约国或拥有商船合计总吨位不少于世界商船总吨位50%的缔约国通知其反对该修正案;

  3. 提请各缔约国注意,按照本公约第vⅲ(b)(vii)(2)条和《安全公约1988年议定书》第vi条规定,该修正案须在按上述第2款被接受后,于2012年7月1日生效;

  4. 要求秘书长按照本公约第vⅲ(b)(v)条和《安全公约1988年议定书》第vi条规定,将本决议及其附件中的修正案文本的核证无误副本送发所有《安全公约1988年议定书》缔约国;

  5. 进一步要求秘书长将本决议及其附件的副本送发非《安全公约1988年议定书》缔约国的本组织会员国。

  

  附 件:经修正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1988年议定书》修正案(略)

  

  附 录:

  
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附则附录的修改和增加

  


  客船安全证书格式

  1 现有第2.10款和第2.11款由如下文字替代:

  “2.10 船舶设有/未设1符合本公约第ii-1/55 / ii-2/17 / ⅲ/381条规定的替代设计和布置;

  2.11 机电设备/防火/救生设备1的替代设计和布置的批准文件附于/未附于1本证书之后。

  ------

  1不适用者划去。”

  

  货船构造安全证书格式

  2 现有第5款和第6款由如下文字替代:

  “5 船舶设有/未设4符合本公约第ii-1/55 / ii-2/174条规定的替代设计和布置。

  6 机电设备/防火4的替代设计和布置的批准文件附于/未附于4本证书之后。

  ------

  4不适用者划去。”

  

  货船设备安全证书格式

  3 现有第2.7款和第2.8款由如下文字替代:

  “2.7 船舶设有/未设4符合本公约第ii-2/17 / ⅲ/384条规定的替代设计和布置;

  2.8 防火/救生设备4的替代设计和布置的批准文件附于/未附于4本证书之后。

  ------

  4不适用者划去。”

  

  货船安全证书格式

  4 现有第2.11款和第2.12款由如下文字替代:

  “2.11 船舶设有/未设4符合本公约第ii-1/55 / ii-2/17 / ⅲ/384条规定的替代设计和布置;

  2.12 机电设备/防火/救生设备4的替代设计和布置的批准文件附于/未附于4本证书之后。

  ------

  4不适用者划去。”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