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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公告 国际海事组织海上安全委员会第88届会议于2010年12月3日分别以第 msc.309(88)号决议通过了《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1988年议定书》(下称“《安全公约1988年议定书》”)修正案。根据《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下称《安全公约》)第vⅲ(b)(vii)(2)(bb)条以及《安全公约1988年议定书》第vi条关于修正案默认接受程序的规定,该修正案已于2012年7月1日生效。 我国是《安全公约》和《安全公约1988年议定书》的缔约国,在修正案通过后未对其内容提出任何反对意见,因此修正案对我国具有约束力。现将上述修正案的中文本予以公告,请遵照执行。 附件: 第msc.309(88)号决议中文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日 附件: 第msc.309(88)号决议 (2010年12月3日通过) 海上安全委员会, 忆及《国际海事组织公约》第28(b)条关于本委员会的职能, 进一步忆及《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以下称“本公约”)第vⅲ(b)条和本公约1988年议定书(以下称“《安全公约1988年议定书》”)第vi条关于《安全公约1988年议定书》修正程序的规定, 在其第88届会议上,审议了按照本公约第vⅲ(b)(i)条以及《安全公约1988年议定书》第vi条提出和散发的《安全公约1988年议定书》修正案, 1. 按照本公约第vⅲ(b)(iv)条以及《安全公约1988年议定书》第vi条规定,通过《安全公约1988年议定书》附则附录的修正案,其文本载于本决议附件; 2. 按照本公约第vⅲ(b)(vi)(2)(bb)条和《安全公约1988年议定书》第vi条规定,决定上述修正案须在2012年1月1日视为已被接受,除非在此日期之前,有三分之一以上的《安全公约1988年议定书》缔约国或拥有商船合计总吨位不少于世界商船总吨位50%的缔约国通知其反对该修正案; 3. 提请各缔约国注意,按照本公约第vⅲ(b)(vii)(2)条和《安全公约1988年议定书》第vi条规定,该修正案须在按上述第2款被接受后,于2012年7月1日生效; 4. 要求秘书长按照本公约第vⅲ(b)(v)条和《安全公约1988年议定书》第vi条规定,将本决议及其附件中的修正案文本的核证无误副本送发所有《安全公约1988年议定书》缔约国; 5. 进一步要求秘书长将本决议及其附件的副本送发非《安全公约1988年议定书》缔约国的本组织会员国。 附 件:经修正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1988年议定书》修正案(略) 附 录: 客船安全证书格式 1 现有第2.10款和第2.11款由如下文字替代: “2.10 船舶设有/未设1符合本公约第ii-1/55 / ii-2/17 / ⅲ/381条规定的替代设计和布置; 2.11 机电设备/防火/救生设备1的替代设计和布置的批准文件附于/未附于1本证书之后。 ------ 1不适用者划去。” 货船构造安全证书格式 2 现有第5款和第6款由如下文字替代: “5 船舶设有/未设4符合本公约第ii-1/55 / ii-2/174条规定的替代设计和布置。 6 机电设备/防火4的替代设计和布置的批准文件附于/未附于4本证书之后。 ------ 4不适用者划去。” 货船设备安全证书格式 3 现有第2.7款和第2.8款由如下文字替代: “2.7 船舶设有/未设4符合本公约第ii-2/17 / ⅲ/384条规定的替代设计和布置; 2.8 防火/救生设备4的替代设计和布置的批准文件附于/未附于4本证书之后。 ------ 4不适用者划去。” 货船安全证书格式 4 现有第2.11款和第2.12款由如下文字替代: “2.11 船舶设有/未设4符合本公约第ii-1/55 / ii-2/17 / ⅲ/384条规定的替代设计和布置; 2.12 机电设备/防火/救生设备4的替代设计和布置的批准文件附于/未附于4本证书之后。 ------ 4不适用者划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