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三)坚持评选标准,严把质量关。评选工作要严格按照评选推荐条件进行,认真做好把关工作,严格审查拟推荐对象的政治条件,把好事迹关,认真挖掘和总结拟推荐对象的先进事迹;把好条件关,严格甄别,突出典型,确保评选推荐质量,坚持以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确保推荐的典型具有代表性、先进性和示范性。 (四)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要建立评选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让所有候选集体和个人都平等参选,不搞“弱势陪选”,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对于在推荐评选和授予荣誉称号工作中有严重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私、收取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被推荐人选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并征求纪检、监察、计划生育等部门意见。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 1.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于7月20日前将初审材料报送全国新农合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材料包括:推荐工作报告、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6)、推荐对象主要事迹。事迹材料要内容翔实、重点突出,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 2.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于7月30日前将复审材料报送全国新农合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审材料包括:推荐工作报告,推荐对象汇总表、《全国新农合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3)、《全国新农合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附件4)、《征求意见表》(附件5)。复审材料一式五份,用a4纸上报(电子版表格请从卫生部网站下载),以上所有材料同时报送电子版。推荐的先进个人须在《推荐审批表》中贴2寸彩色免冠近照。 四、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新农合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颁发奖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全国新农合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颁发奖牌、证书。 五、组织领导 卫生部成立全国新农合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部农卫司,负责本次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组成相应评选机构,负责本地区推荐和审核工作。 联系人:卫生部农卫司 温思瑶 电话:010-68792813传真:010-68792330 通讯地址:北京西城区西直门外南路1号卫生部农卫司 邮政编码:100044 电子邮箱:wensy@moh.gov.cn 附件:1.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分配表彰名额表 3.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4.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5.征求意见表 6.推荐对象汇总表 二〇一二年七月九日 附件1: 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陈 竺卫生部部长 张 茅卫生部党组书记、副部长 副组长:刘 谦卫生部副部长 成 员:邓海华卫生部办公厅副主任 李长宁卫生部人事司副司长 何锦国卫生部规财司副司长 杨 青卫生部农卫司司长 姚晓曦卫生部直属机关党委常务副书记 李林康驻卫生部监察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 主 任:聂春雷卫生部农卫司副司长 李长宁卫生部人事司副司长 成 员:宋树立卫生部办公厅新闻办主任 王 忱卫生部人事司办公室副主任 王金玲卫生部规财司财务管理处副处长 诸宏明卫生部农卫司合作医疗处处长 曾晟堂卫生部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主任 陈旭光驻卫生部监察局二室主任科员 附件2: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分配表彰名额表
注:分配名额按各省2011年新农合统筹县(市、区)数量占全国统筹地区总数的比例计算得出,其中先进集体不足1个的按1个分配,先进个人不足2人的按2人分配。 附件3: 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集体名称: 推荐单位: 填报时间: 2012年 月 填表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