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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环境保护部
【发文字号】 环办函[2012]811号
【颁布时间】 2012-07-05
【实施时间】 2012-07-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567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举办有机产品基地建设与农业源污染控制高级研修班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举办有机产品基地建设与农业源污染控制高级研修班的通知

  (环办函[2012]8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进一步推动有机产品基地建设,提高基层环保管理人员和相关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对有机产品基地建设和农业源污染控制的认识水平和重视程度,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12年高级研修项目计划的通知》(人社厅函〔2012〕209号),我部将于近期举办“有机产品基地建设与农业源污染控制”高级研修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2年7月22日-27日(7月22日报到)。

  

  地点: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市上虞宾馆(上虞市新河路2号,电话:0575-82179888)。

  

  二、研修内容

  

  (一)有机产业发展的基础知识。

  

  (二)有机产品基地建设的基本知识。

  

  (三)各地有机产业发展的经验交流。

  

  (四)有机产品基地现场考察。

  

  (五)农业污染源控制基础知识。

  

  三、参加人员

  

  各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地市级、县级环保局农村环境保护管理人员或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职称),各省(区、市)参加人数原则不得超过参会分配名额(详见附件一)。

  

  四、其他事项

  

  (一)学员往返交通费自理,不收取培训费和食宿费。

  

  (二)不统一安排车辆接送,学员可由上海或杭州乘坐动车至上虞站后乘坐公交车或打车前往酒店。

  

  (三)请参加人员于2012年7月13日前将回执(见附件二)传真至环境保护部有机食品发展中心。

  

  (四)学员报到时请携带身份证原件和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张(请在背面注明姓名)。

  

  (五)各学员请提前准备10分钟左右的发言材料(ppt格式),供分组讨论使用,主要针对本地有机产业发展及农业源污染控制的现状、主要问题、经验和亮点进行阐述。

  

  (六)培训班结束时各学员必须结合培训内容、本人工作经验和当地有机产业发展及农业源污染控制实际情况撰写有关论文一篇,并将电子稿提交至环境保护部有机食品发展中心罗敏邮箱luomin@ofdc.org.cn。论文将作为学员结业考核的重要参考,字数请控制在3000字左右,如有多媒体材料,如短片等也欢迎提交。

  

  (七)研修结业考核合格的学员将获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环境保护部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高级研修项目结业证书。

  

  (八)本次研修班由环境保护部生态司主办,环境保护部有机食品发展中心承办,浙江省上虞市环境保护局协办。

  

  联系人:

  

  环境保护部有机食品发展中心罗敏

  

  电话:(025)85287048,18652009186,13813824980

  

  传真:(025)85287242(自动),(025)85420606(自动)

  

  环境保护部生态司农环办徐峥勇 胡华国 孔源

  

  电话:(010)6655633513707311157

  

  (010)6655633415856369893

  

  (010)66556332

  

  附件:1.参会名额分配表

  

  2.参会回执

  

  
二○一二年七月五日

  


  附件一:参会名额分配表

  

  

序号

省 份

名额(人)

1

北京

2

2

天津

1

3

河北

1

4

山西

1

5

内蒙

2

6

辽宁

2

7

吉林

2

8

黑龙江

1

9

上海

1

10

江苏

3

11

浙江

3

12

安徽

2

13

福建

1

14

江西

2

15

山东

3

16

河南

2

17

湖北

1

18

湖南

1

19

广东

1

20

广西

2

21

海南

1

22

重庆

2

23

贵州

2

24

四川

2

25

云南

2

26

西藏

1

27

陕西

1

28

甘肃

2

29

青海

2

30

宁夏

1

31

新疆

2

32

新疆兵团

2

合计

54



  注:名额根据各省(区、市)国家有机产品生产基地的建设情况进行分配。

  

  附件二:参会回执

  

  省份:

  

姓名

性别

工作单位

职务/职称

手机

邮编

邮政地址

e-mail/qq

 

 

 

 

 

 

 

 

 

 

 

 

 

 

 

 



  注:1.请于2012年7月13日17:00前传真至025-85287242,025-85420606(自动)

  

  2.如有民族饮食习惯请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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