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颁布时间】 2012-07-09
【实施时间】 2012-07-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571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国残联宣文部关于举办“兰亭杯”全国残疾人书法大赛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黑龙江农垦总局残联: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宣部等11个部委《关于加强残疾人文化建设的意见》的文件精神,积极推动我国残疾人文化事业发展,努力提高残疾人艺术创作水平,充分展示残疾人艺术风采和自强不息精神,全面营造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现于2012年第28届中国兰亭书法节期间举办“兰亭杯”全国残疾人书法大赛。

  

  一、举办单位

  

  主办单位: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承办单位: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绍兴市人民政府

  

  二、组织机构

  

  成立全国残疾人书法大赛组委会。组委会成员由主办单位及承办单位有关领导担任。组委会下设评委会和办公室,评委会由书法界专家、著名书法家担任,办公室由承办单位有关人员组成。

  

  三、大赛主题

  

  生命充满阳光,书乡洋溢墨香

  

  四、参赛对象

  

  全国残疾人书法爱好者。

  

  五、征稿要求及参赛规则

  

  1参赛作品内容要生动体现广大残疾人自强不息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主题鲜明、题材新颖,具有思想性和较强的艺术感染力。

  

  2规格:书体不限,书法作品尺寸横竖不超过六尺,以竖式为宜。草书、篆书、篆刻须另附释文。

  

  3要求:所有作品勿装裱。请用铅笔在作品背面右下角工整注明作者真实姓名、年龄、性别、所在单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详细通讯地址及邮编。

  

  4投稿作品数量不限,禁止化名重复投稿。

  

  5参赛者须是残疾人。参赛者须提供本人残疾人证复印件或县级以上残联证明,以及身份证复印件,杜绝任何形式的造假行为。

  

  六、奖项设置

  

  本次大赛设一等奖5名,奖金5000元;二等奖8名,奖金3000元;三等奖15名,奖金2000元;优秀奖30名,奖金1000元;鼓励奖100名,奖励书法大赛纪念品一份。

  

  七、版权事宜

  

  本次大赛组委会对参赛作品拥有出版权、宣传权、拍卖权,作品结集出版、媒体宣传等不再向作者支付报酬。参赛作品若发生侵权的,由此发生的法律问题,由作者自行承担,组委会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次大赛不收取任何参赛费,参赛作品均不退稿。

  

  八、征稿截止日期

  

  自见报之日起,截至2012年8月30日,以当地邮戳为准。参赛作品投稿通过信函邮寄,作品寄送“浙江省绍兴市东光路127号绍兴市残疾人联合会”

  

  (邮政编码:312000,信封上请注明“兰亭杯”字样)。

  

  联系人:蔡万日

  

  联系电话:0575-88375031

  

  九、时间安排

  

  1筹备启动阶段(2012年3月,兰亭书法节期间)

  

  邀请中残联领导出席兰亭书法节开幕仪式,作全国残疾人书法大赛情况介绍,并宣布“兰亭杯”全国残疾人书法大赛启动。

  

  邀请部分残疾人书法家,开展书法展示宣传活动。

  

  2作品征集阶段(2012年7月至8月)

  

  由主办单位印发关于举办“兰亭杯”全国残疾人书法大赛的通知,并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官方网站”等网站及《美术报》等媒体上发布大赛启事,面向全国征稿,做好有关参赛作品的登记、分组等工作。

  

  3大赛评审阶段(2012年9月)

  

  组成全国残疾人书法大赛评委会,按照大赛规程对来稿作品进行初评,评出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和鼓励奖,并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官方网站”、《美术报》等媒体公布评选结果。

  

  4大赛表彰交流阶段(2012年10月)

  

  召开“兰亭杯”全国残疾人书法大赛表彰大会,对获奖人员进行表彰,并对优秀作品予以统一收录,编辑成册。

  

  邀请国内外著名残疾人书法家举办“兰亭笔会”和“无臂七子”交流活动,扩大大赛知名度和影响力,活跃残疾人书法艺术氛围。在绍兴博物馆等地进行获奖作品展示。

  

  十、活动要求

  

  1高度重视。各地残联应高度重视本次大赛,全力做好组织协调工作,适当投入工作经费,确保参赛作品质量。

  

  2大力宣传。要积极借助当地媒体,利用网络、电视、广播、报纸等多种形式,全面宣传大赛信息,广泛动员,营造良好的大赛氛围。

  

  3深入指导。各地残联应借助自身优势深入指导残疾人书法创作,丰富残疾人文化艺术,提升残疾人书法创作水平。

  

  4积极推荐。本次大赛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牵头,有关主管领导负责,落实专人实施,积极协调相关单位,组织做好当地参赛作品的征集、评选、报送等工作,并以此为契机大力宣传当地的残疾人事业,推动残疾人文化事业大发展。

  

  
中国残联宣文部

  

  2012年7月9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