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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四川省政府
【发文字号】 川府发[2012]27号
【颁布时间】 2012-07-11
【实施时间】 2012-07-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572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6页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

[接上页]


  (三)深入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对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投入,加强消防安全普及教育、职业培训和专业培训,推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有序发展。学校要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职员工在职培训和学生课堂教育,深入开展“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活动。鼓励高等学校开设与消防工程、消防管理相关的专业课程,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消防安全培训,积极培养社会消防专业人才。重视并发挥继续教育的作用,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及公务员培训、职业教育培训、科普和普法教育、义务教育内容。深入开展以农村基层组织负责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大学生村官”为重点的农村“带头人”消防安全培训。2012年年底前,所有负责消防工作的乡(镇)长和村“两委”负责人完成两年轮训一遍的目标。加强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和消防设计、施工、监理人员及保安、电(气)焊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严格实行“建(构)筑物消防员”和“灭火救援员”消防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四川省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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