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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西宁市政府
【发文字号】 宁政办[2012]173号
【颁布时间】 2012-07-10
【实施时间】 2012-07-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573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

  (宁政办〔2012〕17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青政办[2010]275号)精神,进一步做好全市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各区县和市政府各部门要带头使用正版软件。凡使用盗版操作系统、办公系统和杀毒软件的计算机的地区和部门要立即进行整改,市政府各部门于2012年10月底前完成统一更换任务,各区县政府及部门于2013年底前完成统一更换任务。到2013年底,全市各级各部门所有计算机都要使用正版操作系统、办公软件和杀毒软件,使用软件正版化率要达到100%。

  

  二、组织保障

  

  市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负责市政府各部门使用正版软件的组织实施工作,市政府各部门要确定一名工作人员为本部门联络员。各区县政府负责本级政府及部门使用正版软件的组织实施工作,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并确定联络员,于7月15日前将领导机构人员和联络员名单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文广局)。

  

  三、工作步骤

  

  全市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分2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12年7月底

  

  各区县及市政府各部门按照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制作的《计算机软件使用情况调查表》认真进行自查登记,并按照核查情况,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正版软件采购计划。7月底前将核查情况及制定的正版软件采购计划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阶段:2012年8月至12月底

  

  8月份,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组成检查组,对各区县及市政府各部门使用正版软件情况和完成软件采购工作计划情况进行核查。

  

  9月份,市政府各部门及各区县完成购置、安装使用正版软件与维护技术培训工作。

  

  10月份,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检查、验收工作;市政府各部门及各区县将使用正版软件的检查、验收情况及工作总结以书面形式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12月份,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全市使用正版软件的工作总结,并报省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做好迎接省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到我市进行检查验收的准备工作。

  

  四、经费安排

  

  市政府各部门更换、采购正版软件费用从本部门年度财政办公费用中支出。各区县使用正版软件所需经费由各区县政府自行解决。

  

  五、职责分工

  

  (一)市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市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制定西宁市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对全市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的检查和督导工作,及时向市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并将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上报省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市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负责使用正版软件技术指导,统计各区县及市政府各部门使用正版软件的安装、登记工作;监督使用正版软件产品的质量;督促软件生产供应商提供优质产品和优质服务。会同市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正版软件技术培训工作。

  

  (三)市财政局:负责正版软件资产管理的指导;负责建立正版软件资产管理制度。

  

  (四)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本部门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负责开展使用软件正版化专项检查和整改工作,并指派一名信息联络员,及时将本部门的工作进展情况、落实情况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各区县政府:负责落实本级政府机关及其部门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负责开展使用软件正版化专项检查和整改工作,并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落实情况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政府机关带头使用正版软件,有利于在全社会形成尊重知识、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环境,对于树立政府机关良好形象,促进软件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西宁市被全国和青海省列为重点督查地区,各区县和市政府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积极完成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会同有关部门组成检查组,对各部门使用正版软件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并适时进行检查督促,保证全市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规范运行。

  

  (二)建立正版软件资产管理制度。各区县及市政府各部门在安装使用正版软件时,要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府机关软件资产管理的意见》(财行[2011]7号)要求,对正版软件进行规范化管理,将软件管理纳入固定资产进行核算和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定期监督检查。要建档造册,将正版软件授权文本以及正版软件的种类、型号、数量、购买安装日期、报废记录等存档备案,确保所购置或开发的软件为正版软件。

  

  今后各区县及市政府各部门新增计算机时,要将购买正版软件费用一并纳入本部门经费预算,并对随机预装的软件认真核实其有无授权许可,确保其软件的合法性,避免承担侵权连带责任。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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