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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文字号】 穗建质[2012]923号
【颁布时间】 2012-07-10
【实施时间】 2012-07-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574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夏季高温时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夏季高温时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穗建质[2012]923号)


  

  各区(县级市)建设局,各级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各施工、监理单位:

  目前,我市已进入夏季施工高峰期,酷暑高温,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易疲劳、中暑,为切实做好夏季高温时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保障施工现场一线作业人员人身安全和健康,确保不发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现就做好今年我市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夏季高温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

  (一)必须高度重视夏季高温时期的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积极主动做好各项防高温天气的准备工作。

  (二)必须完善、落实夏季高温时期安全生产责任制,要以对一线作业人员生命和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研究分析并查找安全生产管理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制定措施,要组织专业人员深入各施工现场检查、指导防高温工作,并强化对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落实安全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狠抓各项措施的执行和落实,防止因高温原因引发的各类事故。

  (三)要及时掌握高温天气信息,做到工作早部署、任务早安排,确保安全防范工作落到实处。

  二、坚持以人为本,落实防暑降温工作

  (一)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89号)和我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工地防暑工作的通知》(穗建质〔2010〕879号)的要求,认真执行《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和有关文件,保障广大建筑职工身体健康。

  (二)做好培训教育工作,要教育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了解防范高温中暑的基本常识,学习并掌握有关事故预防和救援知识,在施工组织中认真贯彻执行。

  (三)作业人员宿舍要保证良好的通风条件,各施工现场都要配备足够的饮用水以及为作业人员准备一定的绿豆汤、含盐清凉饮料等,发放清凉油、仁丹、风油精等预防中暑的药品。高温作业场所要采取有效的通风、隔热、降温措施,尽量减少高空和深基坑作业,对年纪大、身体素质差、不适应高温作业的人员要及时调换岗位,严格控制在高温烈日下从事高空、深基坑等劳动强度大、危险性高的工作,防止中暑事故发生。

  (四)要适当调整工作班次和工作时间。日最高气温达到35°c以上37°c(不含37°c)以下时,要尽量避免午后高温时期露天作业,宜采用“提早上班、推迟下班、午休延长”等措施,并且不得安排室外作业劳动者加班;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安排劳动者室外作业时间不得超过5小时,并在12时至15时不得安排室外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作业。

  (五)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合理安排作业人员。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和患有高温作业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

  (六)要改善作业区、生活区的通风和降温条件,确保作业人员宿舍、食堂、厕所、淋浴间等临时设施符合有关标准要求和满足防暑降温需要。切实做好施工现场的卫生防疫工作,加强对工地食堂、食品和饮用水的卫生管理,保证饮食卫生,避免引发中毒事件。

  (七)根据夏季施工特点,有针对性地制定中暑、食物中毒急救的应急预案,适时组织开展救援演练,不断提高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三、落实检查,加强预警,消除安全隐患

  (一)各施工企业和项目部要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建立检查制度,做好日常检查工作。

  (二)各监理企业和项目监理部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监理,切实履行监理人员的安全职责;要认真督促施工企业、项目部做好夏季高温时期施工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应及时责令施工企业整改,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应立即责令施工企业停工整改,拒不整改的应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

  (三)各级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认真履行职责,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督促施工企业限期整改。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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