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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粤价发电[2012]15号
【颁布时间】 2012-07-10
【实施时间】 2012-07-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574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广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二○一二年七月十日 粤价发电〔2012〕15号)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各县(市、区)物价局,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中石化广东石油分公司,中石油广东销售分公司,中海石油炼化有限公司销售分公司:

  根据近期国际市场油价变化情况,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自2012年7月11日零时起降低国内成品油价格。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12〕117号)转发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将调整后的我省成品油最高销售价格予以公布(详见附表),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石化广东石油分公司、中石油广东销售分公司和中海石油炼化有限公司销售分公司要严格执行和广泛宣传国家成品油价格政策。各地级以上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的要求,切实加强对调价后的成品油价格监督检查,并于7月11日14:00时前将调价执行情况、市场价格情况和存在问题报告省物价局。

  

  附表:广东省成品油最高销售价格表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12〕117号)(略)

  

  附表:

  广东省成品油最高销售价格表

  (自2012年7月11日零时起执行)

  

  
品名对民营批发企业的最高供应价格(元/吨)最高批发价(元/吨)最高零售价
元/吨元/升
90号汽油(ⅱ)8335 8435 8735 6.46
93号汽油(ⅱ)8859 8959 9259 6.96
97号汽油(ⅱ)9383 9483 9783 7.54
0号柴油(ⅱ)7535 7635 7935 6.77
90号汽油(ⅲ)8565 8665 8965 6.67
93号汽油(ⅲ)9103 9203 9503 7.18
97号汽油(ⅲ)9641 9741 10041 7.78
0号柴油(ⅲ)7738 7838 8138 6.98
90号汽油(ⅳ)8765 8865 9165 6.82
93号汽油(ⅳ)9315 9415 9715 7.34
97号汽油(ⅳ)9865 9965 10265 7.95
说明:汽油(ⅳ)是指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车用汽油》(db44/694-2009)的汽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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