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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津粮综[2012]8号
【颁布时间】 2012-07-10
【实施时间】 2012-07-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574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天津市粮食局转发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1及2012年上半年主食产业化专项调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天津市粮食局转发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1及2012年上半年主食产业化专项调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津粮综〔2012〕8号)


  

  市粮油集团有限公司,各区、县粮食局(粮办室):

  

  现将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1及2012年上半年主食产业化专项调查工作的通知》(国粮办展〔2012〕152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统计对象及主要指标

  

  (一)调查对象。市粮油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企业),各区县辖区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核算法人资格,主要以大米、小麦粉、杂粮等为原料,具有一定规模的主食生产企业(放心馒头工程企业、食品加工企业、早餐工程企业、主食厨房工程企业等)。主食包括,一是面制主食品:馒头、鲜湿面条、挂面、方便面及其他(花卷、包子、饼、水饺、面包等);二是米制主食品:方便米饭、方便粥、粽子及其他制品;三是速冻食品:速冻米制品、速冻面制品及其他;四是杂粮主食品:以杂粮为主要原料生产的各种杂粮主食品。

  

  (二)调查主要指标。一是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企业资质、生产类别等;二是产能产量情况,包括企业产能、产量、生产设备、主要原料消耗量等;三是经济情况,包括工业总产值、销售收入、销售价格、利税及利润等;四是其他情况,包括产品销售网点、技术设备、科技投入、质量安全、固定资产投入等。

  

  (三)调查统计时点。此次调查统计时点为: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全面调查以上指标数据及同比增幅。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重点调查产量和经济指标数据及同比增幅。

  

  二、报送时间和方式

  

  (一)主食生产企业按照“在地原则”进行填报。各主食生产企业向所在地的区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及时上报统计数据报表,区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提供辖区内各主食生产企业名单,上报市粮食局综合处。市粮油集团负责报送所属企业“放心馒头”工程专项调查表。

  

  (二)各主食生产企业登录国家粮食局政府网站(www.chinagrain.gov.cn),进入“粮油加工业统计网络直报系统”报送平台,输入用户名和密码,进入“主食产业化专项调查”页面进行填报,于7月31日前填报《2011及2012年上半年主食产业化专项调查表》,并向所在地区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纸质报表一份。对不具备上网直报条件的企业,可由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代报。

  

  三、有关要求

  

  市粮油集团有限公司,各区县粮食局(粮办室)要认真做好此次调查工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分工,突出重点,精心组织。各区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做好本辖区内各主食加工企业的摸底调查工作,主管局长(主任)要亲自出面积极协调和沟通本区县工商、质检、财政、统计等有关部门,通过所在地质检、工商部门建立的“食品生产许可证”(qs)企业名录库,确定具有一定规模的主食生产企业进行专项调查。各区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财政部门的资金支持。

  

  附件: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1及2012年上半年主食产业化专项调查工作的通知》(国粮办展〔2012〕152号)(略)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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