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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五)加强区域和城乡基层防灾减灾能力建设。统筹协调区域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将防灾减灾与区域发展规划、主体功能区建设、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生态环境改善紧密结合起来。提高城乡建筑和公共设施的设防标准,加强城乡交通、通信、广播电视、电力、供气、供排水管网、学校、医院等基础设施的抗灾能力建设。大力推进大中城市、人口密集区、经济集中区和经济发展带防灾减灾能力建设,有效利用学校、公园、体育场等现有场所,建设或改造城乡应急避难场所,建立城市综合防灾减灾新模式。健全城乡基层防灾减灾体制机制,完善乡(镇)、街道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并适时组织演练,加强预警信息发布能力建设。继续开展“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加强城乡基层社区居民家庭防灾减灾准备工作。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着力提高农村防灾减灾能力。加大对自然灾害严重的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防灾减灾能力建设的支持力度。 (六)加强自然灾害应急处置与恢复重建能力建设。加快自然灾害抢险救援指挥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统一指挥、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灾害应急管理体制和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运行机制。全面加强生命探测、通信广播、救援搜救以及救灾专用车辆、船舶、机械设备等救灾应急装备建设。制定物资储备规划,扩大储备库覆盖范围,丰富物资储备种类,提高物资调配效率,建立健全政府储备为主、社会储备为补充、军民兼容、平战结合的救灾物资应急保障机制。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受灾群众实际生活需求相适应的救助资金长效保障机制,适时提高自然灾害救助资金补助标准,提高受灾群众救助质量和生活保障水平,加强重特大自然灾害伤病人员集中收治能力建设。健全恢复重建评估制度,做好恢复重建需求评估、规划选址、工程实施、技术保障等工作,加强受灾群众的心理援助,提高城乡住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产业、生态环境、组织系统、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恢复重建能力,提高恢复重建监管水平。 (七)加强防灾减灾社会动员能力建设。建立畅通的防灾减灾社会参与渠道,完善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志愿者等参与防灾减灾的政策措施。充分发挥公益慈善机构在防灾减灾中的作用,加强捐赠款物管理、使用和监督。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基层自治组织和公众在灾害防御、紧急救援、救灾捐赠、医疗救助、卫生防疫、恢复重建、灾后心理干预等方面的作用。扶持基层社区建立防灾减灾志愿者队伍。提高志愿者防灾减灾知识和技能,发展壮大防灾减灾志愿者。建立灾害保险制度,充分发挥保险在灾害风险转移中的作用,拓宽灾害风险转移渠道,推动建立规范合理的灾害风险分担机制。 (八)加强防灾减灾人才和专业队伍建设。全面推进防灾减灾人才战略实施,扩充队伍总量,优化队伍结构,完善队伍管理,提高队伍素质,形成以防灾减灾管理和专业人才队伍为骨干力量,以各类灾害应急救援队伍为突击力量,以防灾减灾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队伍为辅助力量的防灾减灾队伍。定期开展针对性训练和技能培训,培育和发展“一队多用、专兼结合、军民结合、平战结合”的救灾抢险专业队伍。充分发挥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应急专业力量、国防动员、公安民警、医疗卫生、矿山救援等相关专业保障队伍、红十字会和社会志愿力量等在救灾工作中的作用。加强基层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推进防灾减灾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专家在防灾减灾工作中的参谋咨询作用。 (九)加强防灾减灾文化建设。增强综合防灾减灾软实力,强化各级政府防灾减灾责任意识,提高领导干部灾害风险管理和应急管理水平,完善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和新闻媒体等合作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的工作机制。结合全国“防灾减灾日”和“国际减灾日”等,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加强中小学校、幼儿园防灾减灾知识和技能教育,将防灾减灾知识和技术普及纳入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内容。组织开展疏散逃生和自救互救演练,提高公众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 四、重大项目 (一)省级自然灾害应急救助指挥系统建设工程。建设省自然灾害应急救助指挥中心,建立全省自然灾害应急救助指挥系统,实现灾情、决策、指挥、物资调运等各类信息的及时发送与传递。构建灾害损失评估、预案推演信息系统,为灾害应急救助提供科学决策信息。大幅提升灾害应急救助即时信息高效处理、互联互通与指令信息的快速传达能力。围绕灾害现场信息获取、分发和验证任务,加强基层防灾减灾装备建设。为基层灾害信息员配备适应不同应用需求的灾情信息采集终端、应急通信终端等装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