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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国粮办展[2012]132号
【颁布时间】 2012-06-01
【实施时间】 2012-06-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575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国家级粮食现代物流示范单位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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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示范单位考查流程


  第十七条  示范单位由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推荐,国家粮食局考查确立;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粮物流集团公司、中国中纺集团公司负责本企业及分支机构的推荐工作,提出初审意见并提交国家粮食局。

  

  第十八条  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的推荐材料,需详细说明所推荐企业的设施条件、流量流向、流通效益等,重点指出企业的主要优势、特点及示范点,并附现场考察的书面材料。

  

  第十九条  国家粮食局负责示范单位考查确认工作,国家粮食局流通与科技发展司负责开展考查活动,统一组织专家对被推荐的企业资格进行现场考核,形成意见后公示,并由国家粮食局审定、授牌。

  

第四章 其他


  第二十条  推荐材料必须真实可靠,一旦发现弄虚作假立即取消申请资格。授牌后如发现有虚假欺瞒行为,给予撤销称号和摘牌处理,并在业内予以通报。

  

  第二十一条  示范单位业绩平平,经营状况不良,不能起到示范带头作用,撤销称号和摘牌。

  

  第二十二条  示范单位如有明显违规违纪行为,撤销称号和摘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国家粮食局负责解释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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