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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4、加强监督管理。认真做好教辅材料无偿代购服务,严格规范教辅材料编写行为;对于利益相关部门和单位参与编写有偿使用教辅材料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 (四)巩固、深化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工作。 1、进一步巩固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工作,切实纠正以“改制”为名的乱收费行为。对全国治理办检查要求整改的已收回公办的改制学校,今年9月省教育厅、省纠风办等部门将组织检查组进行督查,对存在“假改制”问题的学校,典型问题公开曝光,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2、进一步深化高中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工作。继续抓好清理规范改制学校文件的落实,逐校制订清理规范方案,建立销号制度,规范一所,验收一所,减少一所。今年省教育厅将会同省纠风、发改等部门开展专项督查督办,确保今年秋季开学前完成清理规范工作。 (五)切实加强幼儿园收费行为监管。 重点抓好《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完善幼儿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黔价费〔2010〕18号)文件的落实。加大监管力度,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对于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收取费用以及向家长收取与入园相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等行为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六)加大对中小学有偿补课的治理。 各级教育部门要严格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相关规定,严禁公办学校举办或与校外机构合作举办有偿补课,严禁公办学校教职工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严禁校外机构利用学校场地举办有偿补课等行为。 1、加强协调,开展综合治理。会同市场监管等各有关部门,加强督查,严肃查处各种乱办班和中小学补课收费问题。 2、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各中小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教学计划和课程标准,所有教学内容全部纳入正常教学过程,不得占用学生法定休息时间集体补课,不以任何名义另行收费。 3、加强教师职业精神和职业道德教育。广大教师要认真贯彻《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弘扬贵州教育精神,践行贵州教师誓词,规范教学行为,做好教书育人本职工作,不得到社会机构从事有偿补课活动。 4、加强教师管理。将有偿补课作为教师职业行为的禁止性要求,建立完善奖惩制度,将是否组织、参与有偿补课作为教师聘用、岗位调整、考核评优、职称评定的重要指标和依据。 (七)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 继续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严格控制招收择校生比例:一类省级示范性高中招收择校生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本校当年高中招生计划数(不包括择校生数)的20%;二类省级示范性高中招收择校生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本校当年高中招生计划数(不包括择校生数)的18%;三类省级示范性高中招收择校生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本校当年高中招生计划数(不包括择校生数)的15%;其他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本校当年高中招生计划数(不包括择校生数)的10%。严禁在择校生之外以借读生、自费生等名义招收高收费学生。从2012年秋季学期开始,在3年内取消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 公办普通高中择校生收费标准仍按黔价费〔2010〕203号文件规定执行。其他有关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仍按黔教计发〔2003〕284号文件执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收取择校费后一律不得再收取学费。 (八)深入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进一步规范高校收费行为 。 1、深入实施以信息公开为核心的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加强招生计划管理,严格录取程序,坚决杜绝点招等行为;进一步清理规范高考地方性加分项目,加强对自主招生和特殊类型招生的监管,进一步完善、公开特殊类型招生政策,严格规范招生程序,严密组织招生考试,严明录取工作纪律,严肃查处徇私舞弊案件。严禁将录取行为与收费挂钩,严禁将提前缴纳学费作为录取考生的依据,严禁高校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进一步加强高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与招生计划管理政策的有机衔接和协调配套,严禁以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为名乱收费。严禁无办学许可和超计划招生等违规办学行为;严禁高等学校联合或委托中介机构联合办班;未经教育部批准,严禁高等学校异地举办学历教育;严禁超标准收取学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