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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浙江省卫生厅
【发文字号】 浙卫发[2012]116号
【颁布时间】 2012-06-01
【实施时间】 2012-06-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579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12年高考期间医疗卫生保障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12年高考期间医疗卫生保障工作的通知

  (浙卫发[2012]116号)


  

  各市、义乌市卫生局,高等医学院校,省级医疗卫生单位:

  2012年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即将开始,为认真贯彻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会议、全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会议和郑继伟副省长讲话精神,落实部门联防联控机制,做好医疗卫生保障工作,确保招生考试工作顺利完成,现就高考期间医疗救治、食品卫生和传染病防治等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高考期间,要加强医疗急救力量,随时准备处理各种突发事件,对前来急诊的考生开通“绿色通道”,确保考生能在第一时间接受治疗。

  二、各考点在考试期间应设立医疗防治站,配备医疗、防疫人员和常用急救药品。医疗防治站要严密关注考生和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尽快妥善处理、及时上报。

  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密切联系,切实做好高考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加强各考点的巡查工作。在高考前组织开展相关场所的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以学校食堂、学校周边的餐饮场所、食品商店以及高考学生集聚的宾馆等场所为重点,严肃查处违法行为,确保考生和工作人员的餐饮和食品安全。

  四、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考生定点住宿场所的监督管理,督促公共场所经营者做好公共用具、用品及卫生设施的清洗消毒,确保室内微小气候、空气、采光、照明、噪声等卫生指标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要加强考点学校的自备水、二次供水及直饮水的监督检查,为考生提供的饮用水必须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和要求。

  五、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以肠道传染病为重点的疫情监测、分析和预警,指导教育部门做好相关防治工作。

  

  
二○一二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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