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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法语培训中心延长合作办学期限的批复 虹口区教育局: 你局《关于延长“上海法语培训中心”办学许可期限的请示》(虹教〔2011〕106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上海法语培训中心的办学期限延长至2021年6月30日。 有关该校的其他办学事项应按上海市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信息表(0109o,见附件)标明的内容执行。请你局通知该中心将原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正、副本交回,办理许可证正本换发和副本签注手续。 如该中心到期后需继续办学,应按照相关规定,凭此批复提前办理相关合作办学期限的延长报批手续。 附件:上海市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信息表(0109o)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一二年六月一日 附件: 上海市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信息表(0109o)
制表时间:2012年5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