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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项目建设管理不到位。 一是工程建设用地中存在不够规范的问题。66个市县中,有9个市县存在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未批先用、未办理土地用途变更手续等问题;3个市县的95个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部分用地被用于开发商品房、建设酒店和办公楼等。 二是部分项目建设不符合基本建设程序。66个市县中,有46个市县的803个项目在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招投标等环节未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占抽查项目数的38.13%,有的项目被违规转分包或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或个人;14个市县的47个项目存在质量监督检查不到位、施工不符合设计规范等问题,占抽查项目数的2.14%;4个市县的12个项目未经验收就分配入住,占抽查项目数的0.57%,个别项目已出现明显质量问题。 审计期间,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发展改革系统要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切实做好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12〕321号),要求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相关地方正在采取措施,认真整改,并完善相关制度,已有2个市县对违规转包和不符合施工规范的问题作出了处理。 (三)分配和后续管理不够严格。 一是部分保障性住房分配不够严格。66个市县中,有9个市县的5479户保障对象未经资格审核即被纳入保障范围,42个市县的2.1万户保障对象存在收入财产超标、重复享受保障待遇、应退出未退出住房保障等问题。 二是部分保障性住房被违规销售和挪作他用等。66个市县中,有5个市县的2801套保障性住房被作为商品房对外销售;3个市县的226套保障性住房被挪作他用;32个市县的1.46万套保障性住房闲置半年以上,影响房屋使用效率。 此外,审计抽查66个市县的77.35万套保障性住房中,有37个市县的19.3万套住房(占24.85%)超出国家或地方规定的廉租住房单套不超过50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单套不超过60平方米的户型面积标准,套均超面积26.52平方米。 对上述问题,有7个市县已按规定取消了3856户居民的保障对象资格,2个市县将209套闲置保障性住房进行了配租(售),相关地方正在研究进一步完善制度。 下一步,审计署将继续跟踪和督促后续整改情况,促进中央要求和部署落实到位,推动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规范有序进行。 附: 本次重点审计的市县名单 河北省:石家庄市、南和县、曲周县、泊头市 山西省:太原市、山阴县、天镇县、定襄县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宁城县、五原县、察右后旗 吉林省:长春市、大安市、延吉市 江苏省:南京市、泗阳县、江阴市 浙江省:杭州市、绍兴县、江山市、文成县 江西省:南昌市、寻乌县、丰城市、都昌县 河南省:郑州市、兰考县、鄢陵县、范县 湖北省:武汉市、公安县、宜都市、罗田县 湖南省:长沙市、宜章县、湘阴县 广东省:广州市、连州市、怀集县、丰顺县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博白县、田东县 重庆市:主城区、云阳县、涪陵区、荣昌县 四川省:成都市、富顺县、彭山县 贵州省:贵阳市、盘县、石阡县 云南省:昆明市、云县、新平县、勐海县 陕西省:西安市、富平县、洛南县、淳化县 甘肃省:兰州市、秦安县、通渭县、陇西县 2012年7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