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发文字号】 商干培字[2012]19号
【颁布时间】 2012-07-18
【实施时间】 2012-07-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582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合作指导部、北京商业管理干部学院关于举办加强系统工作指导暨《农村综合服务社规范》培训班的通知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合作指导部、北京商业管理干部学院关于举办加强系统工作指导暨《农村综合服务社规范》培训班的通知

  (商干培字[2012]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社,有关地、市、县供销社:

  

  为了深入贯彻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总社)的战略部署,进一步加强系统工作指导,推进总社督办的重点工作,强化基层组织体系建设,总结交流各地基层经营服务网络的建设经验,引导各地推进综合服务社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加快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步伐,总社合作指导部与北京商业管理干部学院决定分期分批举办加强系统工作指导暨《农村综合服务社规范》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宗旨

  

  推动供销社基层组织体系建设,发挥《农村综合服务社规范》的标杆作用,夯实供销合作社在农村工作的基础。

  

  二、培训内容

  

  1、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系统工作指导,加快推进供销合作事业科学发展》和加强系统工作指导电视电话会议有关精神;

  

  2、总社“八大工程”之“基层组织建设工程”;

  

  3、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管理及发展经验;

  

  4、农村综合服务社发展现状、存在问题及工作措施;

  

  5、《农村综合服务社规范》主要框架和要求;

  

  6、农村综合服务社的建设和管理;

  

  7、供销社涉农项目申报及管理;

  

  8、实地考察与经验交流;

  

  9、省级社主管负责人系统工作座谈会。

  

  三、培训方式

  

  政策解读、专家讲授、典型经验剖析、交流研讨、实地考察。

  

  四、培训师资

  

  总社有关部门领导,《农村综合服务社规范》起草人,有关专家等。

  

  五、培训对象

  

  各省级供销合作社分管主任及合作指导处或相关处室负责人,市县级供销合作社负责人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社属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专业合作社、农村综合服务社(中心)及基层社负责人。

  

  六、培训时间、地点

  

  2012年8月28日至31日(28日报到),新疆乌鲁木齐市

  

  七、培训费用

  

  培训及资料费每人1200元,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八、培训证书

  

  请参加人员携带两张2寸免冠照片以办理培训结业证书。

  

  九、报名及相关事宜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供销合作社统一转发文件并组织报名,并由相关处室负责人带队参加培训。各报名单位请将报名回执传真或发电子邮件至联系人处。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左家庄15号1号楼216

  

  邮编:100028

  

  邮箱:yanjiuzhongxin@chinacoop.gov.cn

  

  联系人:

  

  潘秋霞 010-64619839 64666471(传真) 13810266076

  

  王 军 010-64619511 64666471(传真) 13466570982

  

  程晓霖 010-66050543(含传真)

  

  附件:报名回执表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八日

  


  附件:

  加强系统工作指导暨《农村综合服务社规范》培训班报名回执表

  

单 位

 

联系人(或领队)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传 真

 

e-mail

 

姓名

性别

所在单位及职务

电 话

手 机

需要单间请打“√”

 

 

 

 

 

 

 

 

 

 

 

 

 

 

 

 

 

 

 

 

 

 

 

 

 

 

 

 

 

 

 

 

 

 

 

 

 

 

 

 

 

 

 

 

 

 

 

 

 

 

 

 

 

 

 

 

 

 

 

 

 

 

 

 

 

 

 

 

 

 

 

 

 

 

 

 

 

 

 

 

 

 

 

 



  (备注:此表可复印)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