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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农业部
【发文字号】 农办机[2012]32号
【颁布时间】 2012-07-17
【实施时间】 2012-07-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584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国农机安全监理“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工作经验交流会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国农机安全监理“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工作经验交流会的通知

  (农办机[2012]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机(农业、农牧)局(厅、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

  

  为全面总结农机安全监理“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示范窗口和岗位标兵创建活动成效,推广创建活动中的好经验和好做法,定于7月31日在乌鲁木齐市召开全国农机安全监理“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工作经验交流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贯彻落实中央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在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指导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总结全国农机安全监理“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示范窗口和岗位标兵创建工作成效,交流各地创建工作经验,宣传示范窗口和示范岗位标兵先进事迹,研究部署下一阶段示范窗口创建和农机安全监理工作,进一步推动全系统深入开展立足岗位创先争优的活动,促进全国农业机械化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二、参加人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机(农业、农牧)局(厅、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农机安全监理主管处(局)长、监理站站长,每个省份不超过2人;全国示范窗口和示范岗位标兵代表各10人(名单另行通知);新闻记者等。

  

  三、时间地点

  

  会议时间:7月30日报到,7月31日全天开会。

  

  会议地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徕远宾馆(地址:乌鲁木齐市建设路225号,电话:0991-2933122)。

  

  四、会议要求

  

  (一)请各地按照经验交流会预备通知(农办机[2012]28号)认真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报送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安全监理处,邮箱:njhsajc@agri.gov.cn。联系人:刘俊;电话:010-59193363。

  

  (二)本次会议有关会务工作委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牧业机械管理局承办。有需要接送站的会议代表,请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牧业机械管理局预约联系。联系人:孙岩,电话:0991-4338096,13699987468。

  

  
农业部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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