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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征求辽宁省免疫无口蹄疫区意见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畜牧兽医(农业、农牧)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近期,全国动物卫生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依据《动物防疫法》、《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评估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1号,2007年)以及有关技术规范对辽宁省免疫无口蹄疫区进行了书面和现场评估(评估申请书和现场评审报告见附件),认为辽宁省免疫无口蹄疫区已达到国家免疫无口蹄疫区标准。现征求你单位对辽宁省免疫无口蹄疫区的意见和建议,请于2012年7月24日前以书面形式反馈我部兽医局。《辽宁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免疫无口蹄疫区评估申请报告》、《辽宁省免疫无口蹄疫区现场评审报告》电子版请从中国农业信息网(www.agri.gov.cn)下载。 联 系 人:兽医局检疫监督处 王中力 联系电话:010-59192875 传真:010-59191855 电子邮件:shyjjdch@agri.gov.cn 附件:1.辽宁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免疫无口蹄疫区评估申请报告(略) 2.辽宁省免疫无口蹄疫区现场评审报告 农业部办公厅 2012年7月17日 附件2: 辽宁省免疫无口蹄疫区现场评审报告 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辽宁省免疫无口蹄疫区现场评估工作的通知》(农办医[2012]8号)要求,全国动物卫生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办公室组成评估专家组(专家组名单见附件1),于2012年2月至3月份对辽宁省免疫无口蹄疫区进行了现场评审。 一、现场评审情况 评估专家组根据《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评估管理办法》(农业部2007年第1号部令)的规定,采用随机抽签的方式,在全省范围内抽取了沈阳等6个地市、宽甸等16个区县、昌图县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等6个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凌源市动物隔离场等3个动物隔离场、昌图县动物无害化处理场等2个动物无害化处理场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核查点除分别检查括省、市、县三级兽医主管部门、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外,在抽查的每个区县还随机抽取2个基层动物防疫机构(或区县动物卫生监督派出机构)、2个饲养场、2个自然村、1个屠宰场、1个活动物交易市场(或农贸市场)作为现场核查点。现场核查点总数200余个,涉及的地市达到9个,占辽宁省全部14个地市的65%(现场核查点详见附件2)。 评估专家组根据《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评估管理办法》(农业部2007年第1号部令)和《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技术规范》(农医发[2007]3号)等法规标准要求,按照《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现场评审表》(农办医[2008]46号)规定的评审内容,本着严肃、严格、严谨的态度,遵循科学、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对辽宁省免疫无口蹄疫区进行了系统、全面、细致的评估验收。具体评审结果如下: (一)区域区划 辽宁省位于我国东北地区的南部。南濒浩瀚的黄、渤二海,辽东半岛斜插于两海之间,隔渤海海峡与山东半岛遥相呼应;西南与河北省接壤;西北与内蒙古自治区毗连;东北与吉林省为邻;东南以鸭绿江为界与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隔江相望,无陆路相连。辽宁省根据边界地区自然、地理、行政区划和高速公路等人工屏障条件,在与河北、内蒙、吉林接壤的西部、北部和东部缺乏自然屏障的县区设置缓冲区,缓冲区西部区域包括绥中县、凌源市、建平县全县及建昌县306国道以西地区;北部区域主要以长深高速公路(g25)为界,包括朝阳县、北票市、阜蒙县、彰武县长深高速以北地区,以及康平县、昌图县和西丰县全县;东部区域以在建的宽甸至新宾、途经桓仁的高速公路和金泉线(大孤家-枸乃甸)、彰桓线(枸乃甸-清原镇-湾甸子)、双长线(清原镇-大苏河)、永尖线(大苏河-永陵)公路为界,包括清原县、新宾县和桓仁县以东地区。辽宁免疫无口蹄疫区缓冲区共涉及沈阳、抚顺、本溪、阜新、铁岭、朝阳、葫芦岛7个市的14个县(市、区)。除以上缓冲区以外,其它地区为无疫区,涉及沈阳、大连、鞍山、抚顺、本溪、丹东、锦州、营口、阜新、辽阳、铁岭、朝阳、盘锦、葫芦岛14个市85个(县、市、区)(具体区域区划见附件3)。另外,为强化屏障体系建设,辽宁省沿周边设置了28个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指定了14条动物进出区域的指定通道和9个动物隔离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