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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动物疫病状况 辽宁省各级兽医机构掌握区域内的口蹄疫历史状况,基本了解毗邻地区疫情情况。疫情报告体系完整,有效开展了口蹄疫流行病学调查和临床观察,在过去24个月内,未发现口蹄疫临床病例。通过对易感动物进行持续监测,辽宁省过去12个月内未发现口蹄疫病原感染,监测发现的口蹄疫非结构蛋白抗体阳性动物经进一步流行病学调查和病原检测后排除了病原感染。 (三)动物疫病防控能力 1.基础体系 (1)法律法规体系 辽宁省先后颁布实施了《辽宁省兽医管理条例》、《辽宁省动物防疫条例》两部地方法规;省政府先后印发了《辽宁省重大动物疫病控制应急预案》、《辽宁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办法》等多个规范性文件、规章及《辽宁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示范区建设方案》等20多个技术性文件,建立了无疫区建设、管理和维护的法规标准体系。 (2)兽医机构体系 辽宁省经过三次动物卫生体制调整,建成了较为健全的兽医组织体系,建立健全了省、市、县三级兽医行政管理、监督执法、技术支撑体系,乡镇设置了区域性动物卫生监督所,各级兽医机构职能明确,无疫区建设和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的组织机构完整;省、市、县、乡镇、村五级均配备了相应的兽医工作人员,专业兽医人员数量符合相关要求。 (3)财政保障体系 省、市、县以及区域派出机构人员经费,强制免疫经费、消毒经费、疫病监测经费、扑杀补偿经费、应急经费、村级防疫员补助经费等工作经费,无害化处理场、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隔离场等设施运转经费均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4)实验室体系 各级兽医实验室面积、功能布局、设施设备配置等符合规定,环境和设施符合生物安全要求;建立了完整的质量管理体系并能有效运行,配备了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大多数实验室的人员数量和专业构成符合要求,具备相应的动物疫病检测能力,均通过了农业部组织的兽医系统实验室考核。 2.区域化管理措施 (1)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与监管 动物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引入动物监管等内容和目标明确,官方兽医规范施检,实施行为监督与技术监督相结合、长驻监管与巡回监管相结合,能够将监督执法工作贯穿于动物养殖、屠宰加工、市场交易、运输、贮藏等各个环节,并通过实行有奖举报、跟踪查办、例行性监督等多种方式,强化了对逃避检疫、违法引入动物、加工病害动物等各类违法行为的处理力度,基本实现了“靠机构保证监督、靠法规实现监督、靠队伍实施监督、靠措施落实监督、靠资金保障监督、靠稽查规范监督”,全面提升了检疫监管实效。 (2)免疫 依法建立并落实强制免疫制度,区域内对口蹄疫易感家畜使用国家规定疫苗,按照科学的免疫程序实施了强制性免疫,建立了免疫档案。疫苗的订购、保存、运输和免疫接种均符合国家强制免疫要求。省市县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制定了较科学的免疫效果评估方案,实施了免疫效果监测。免疫效果监测结果表明,区域内畜群免疫抗体合格率符合要求。 (3)监测 口蹄疫监测体系完整,运行有效。省、市、县、乡镇各级兽医机构和实验室职责明确,具备采样和检测的技术能力与保障条件。省市县各级每年都制定了口蹄疫监测计划和实施方案,对缓冲区和有野生易感动物的地区开展了强化的流行病学调查和监测。发现可疑病例能够及时报告、临诊、抽样和检测。 (4)疫情管理 疫情管理体系健全,有符合规定疫情报告程序,疫情报告体系运行有效。制定了口蹄疫疫情的应急预案,组建有疫情应急预备队,定期举行疫情应急反应培训和演练;明确了扑杀补偿方案;应急处置的物资及设施设备储备充足。 二、现场评审结果建议 评估专家组按照《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现场评审表》规定的要求,通过实地核查证实,在96个评审项中,79项为符合,14项为基本符合,1项为不符合,2项为不适用;14个基本符合项中,包括重点项5项,普通项9项;1项不符合项为普通项;关键项全部符合。(辽宁省免疫无口蹄疫区现场评审表见附件4)。 评估专家组认为,辽宁省免疫无口蹄疫区地理界限清楚,区划设置合理,屏障体系较为完整,能够有效防堵外源口蹄疫传入风险。口蹄疫监测结果表明,区域内口蹄疫历史状况清楚,在过去的24个月内未发现口蹄疫临床病例,12个月内未发现口蹄疫病原感染情况,符合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关于免疫无口蹄疫区的无疫状况要求。辽宁省各级兽医机构体系完整,制定并较好落实相关预防监测、检疫监管、疫情管理、应急处置等疫病防控措施,能够及时发现并控制内源口蹄疫发生风险,具备维持免疫无口蹄疫状况的能力,符合农业部《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技术规范》规定的免疫无口蹄疫区标准,建议予以通过现场评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