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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
【发文字号】 宁政办发[2012]105号
【颁布时间】 2012-06-05
【实施时间】 2012-06-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585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荐上报全区政府系统督查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荐上报全区政府系统督查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2〕105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2009年全区政府系统第一次督查工作会议以来,各级督查机构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的意见》(国办发〔2008〕120号)精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真抓实干,为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推动督查工作扎实开展,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2012年8月召开第二次全区政府系统督查工作会议,表彰奖励政府系统督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就推荐上报全区政府系统督查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及名额

  

  (一)推荐范围。

  

  先进集体: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及政府办公厅(室)、督查室,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或内设督查机构。

  

  先进个人:全区政府系统督查室工作人员,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从事政务督查工作的专职人员。

  

  (二)推荐名额。

  

  全区表彰先进集体13个,其中:地级市2个,县(区)3个,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8个;先进个人25名,其中:地级市及所属县(区)15名,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10名(先进集体与先进个人不能交叉推荐)。

  

  二、推荐条件

  

  (一)先进集体推荐条件。

  

  1.督查工作有机构、有编制、有专职督查员、有督查工作机制,能正常开展工作。

  

  2.督查工作中,领导重视,部门协同,组织有力,齐抓共管,形成大督查的良好工作格局,坚决维护自治区党委、政府领导权威,确保政令畅通,在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部署和推进工作上成效显著。

  

  3.在实际工作中,认真贯彻领导意图,扎实推进工作落实,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切实改进督查方式,在提高政府效能,转变工作作风方面有力度、有成效。

  

  (二)先进个人推荐条件。

  

  1.政治素质好、政策水平高,忠实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热心政务督查事业,坚持原则,敢于“碰硬”,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组织协调能力强,公道正派、作风过硬、廉洁自律,群众威信高。

  

  3.在督查工作中,勇于创新,勤勉敬业,求真务实,能够发挥骨干带头作用,工作业绩突出,且有连续3年以上督查工作经历。

  

  4.无违法违纪和超计划生育现象。

  

  三、推荐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确保评选公平。推荐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并对评选条件、拟推荐集体、个人的简要事迹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对拟推荐对象公示后,经拟推荐对象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再将拟推荐对象的正式材料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审核。

  

  (二)坚持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在评选推荐中,要严格掌握评选条件,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为标准,确保推荐对象的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三)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评选对象要向基层,向一线工作的人员倾斜。要严格控制地级市人民政府和厅(局)评选先进集体的比例,厅(局)级干部一般不作为先进个人的推荐对象。

  

  四、推荐确定程序

  

  (一)县(区)督查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地级市人民政府根据名额要求,在所辖县(区)政府及本级政府督查机构推荐。

  

  (二)地级市、自治区政府部门(单位)、中央驻宁单位督查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地级市和部门根据名额要求推荐,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根据工作实绩和推荐材料确定。

  

  (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确定后,由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联合有关部门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后,自治区人民政府予以表彰奖励。

  

  (四)各推荐单位要按要求填写督查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荐表(见附件),经主要领导审签后加盖本单位公章。

  

  (五)先进集体事迹内容包括督查机构基本情况,督促检查、领导批示事项办理等工作的主要做法、成效及主要成绩等。先进个人事迹内容包括个人情况、在督查工作中取得的主要成绩及经验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事迹材料要重点突出、文字精练,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一律使用a4纸打印上报。

  

  五、材料报送

  

  以上材料请务必于6月20日前,报送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

  

  联系人:李东洲  汤 瑞

  

  电 话:0951-6038049 电子邮箱:tangzr999@163.com

  

  附件:1.全区政务督查工作先进集体审批表

  

  2.全区政务督查工作先进个人审批表

  

  
二〇一二年六月五日

  


  附件1:

  全区政务督查工作先进集体审批表

  

  

单位名称

 

 

推荐部门(单位)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地级市人民政府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自治区政府督查室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自治区人民政府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主要工作事迹若填写不下,可单独附页)

  

  附件2:

  全区政务督查工作先进个人审批表

  

  

姓 名

 

性别

 

年龄

 

民族

 

参加工作时间

 

文化

程度

 

政治面貌

 

工作

单位

 

现任

职务

 

 

推荐

部门(单位)

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地级市人民政府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自治

区政

府督

查室

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自治区人民政府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主要工作事迹若填写不下,可单独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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