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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共青团中央
【发文字号】 中青发[2012]9号
【颁布时间】 2012-07-02
【实施时间】 2012-07-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589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共青团中央关于授予彭伟平同志“全国优秀共青团员”的决定


  

共青团中央关于授予彭伟平同志“全国优秀共青团员”的决定

  (中青发[2012]9号 2012年7月2日)


  

  彭伟平,女,汉族,1986年5月生,安徽省灵璧县人,共青团员,安徽省灵璧县高楼镇张杨村农民。

  

  2012年6月6日下午,安徽省灵璧县高楼镇张杨村一名2岁女童不慎掉入水塘。危急时刻,彭伟平不顾已身怀双胞胎6个月,毅然跳入2米多深的水塘,在随后赶来的村民帮助下成功救起落水儿童。

  

  彭伟平同志在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的关头,不顾个人安危,毅然挺身而出,用舍己救人的英雄行为体现了当代青年崇高的价值追求和精神品格,是广大团员青年学习的榜样。为表彰先进,引导和激励广大团员青年,共青团中央决定,授予彭伟平同志“全国优秀共青团员”荣誉称号,并号召全国广大团员青年向她学习。

  

  各级共青团组织要把学习彭伟平活动与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纪念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引导广大团员青年坚持远大理想、坚持刻苦学习、坚持艰苦奋斗、坚持开拓创新、坚持高尚品行,努力成长为科学发展的奋力推动者、和谐社会的积极构建者,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贡献力量,以优异的业绩和昂扬的风貌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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