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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大同市政府
【颁布时间】 2012-07-18
【实施时间】 2012-07-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590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大同市人民政府公告——关于收回两块土地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2012年7月18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因实施城市规划的需要,大同市人民政府决定收回以下两块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两块土地范围内原单位、个人持有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废止,土地使用权终止。原土地使用者自报纸刊登公告之日起7日内将持有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交回大同市国土资源局。

  

  两块土地的位置和收回范围:

  

序号

位置

收回范围

1

北都街北侧

武庙街、石人南街以东、平城街以南、御河西路以西、北都街以北。

2

武定北路东侧

武定北路以东、魏都大道以南、站前街以西、规划道路以北。



  

  特此公告

  

  
大同市人民政府

  

  2012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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