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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大同市政府
【颁布时间】 2012-07-17
【实施时间】 2012-07-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591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校南街南侧旧区改造安置项目建设工程房屋征收的通告


  

  为了加快城市改造建设步伐,改善居民的人居环境,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实施校南街南侧居民住宅旧区改造安置项目。现对项目用地房屋征收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征收人:大同市矿区人民政府

  

  二、征收范围:东邻同煤林业处及同煤居住区;南邻同煤住宅楼;西邻现状道路;北邻山西邦奥轴承制造有限公司。

  

  三、上述范围内所有无规划许可证、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的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建筑无偿征收;市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驻同中央、省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有证建筑不予补偿,其他有证建筑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合理补偿。

  

  四、上述范围内国有划拨土地无偿收回。

  

  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上述范围内严格禁止单位、个人的一切新、扩、改建行为,否则,造成的损失自负。

  

  六、上述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及土地,由所有人、使用人提供有效证件,于2012年7月17日~2012年8月17日到现场办公室进行登记、核实、确认。

  

  七、各有关单位、个人要顾全大局,服从城市建设需要,积极主动配合征收工作,确保征收工作顺利实施。

  

  
大同市人民政府

  

  2012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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