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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公告公示。坚持“三级两次一牌”公示。种粮大户在申报前按统一格式在所种植田块内交通要道显眼的地方立公示牌,公示牌规格为1.5米×1.2米喷绘,每50亩立一块,内容必须有种粮大户姓名、种植品种、种植面积、出租方户名和面积和县农委、县财政局、县监察局等监督电话。对有异议的,重新核实后再公示,直至群众认可。秀山网、秀山自治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秀山县电视台等媒体将对补贴情况进行公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居、社)分别在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对补贴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公示内容包括种粮大户姓名、种粮地点、种植作物、面积、补贴金额和县农委、县财政局、县监察局等监督电话。 (四)县级审批。县农委接到街道、乡镇上报的审核资料后,由县监察局、财政局、农委组成种粮大户审核小组对各街道、乡镇上报的种粮大户进行核实汇总。核实无误后,相关审核人员在大户申报表上签名并加盖公章,报县政府审批。 (五)补贴发放。县政府批准认可后,县财政局在收到市财政2013年拨付的补贴资金后15个工作日内,通过“一卡(折)通”将补贴资金直接兑付到种粮大户。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种粮大户直补工作政策性强、任务重,各街道、乡镇和相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落实专人负责,按期完成补贴工作。 (二)加大宣传。各街道、乡镇要充分利用会议、培训、广播、电视、公示牌、发放资料等形式,加大种粮大户补贴政策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 (三)严格把关。各街道、乡镇、村社要对种粮大户申报面积、资料公示严格把关,所有签字人员对补贴对象、面积、数额的真实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套取大户补贴资金。 (四)健全种粮大户档案。包括种粮大户申报资料、公示资料、审核资料及大户清册等纸质和照片资料。 (五)强化监督。县监察局实行全程监督,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建立完善责任追究制,对虚报、骗取、截留、挤占、滞留大户补贴资金的有关单位及个人,要依法、依规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对未认真调查核实,把关不严,造成虚报数据情况突出的街道、乡镇,严肃追究该街道、乡镇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员纪律责任。 附件:1.秀山县2012年种粮大户申报汇总表(略) 2.重庆市秀山县种粮大户补贴资金申报表(略) 3.重庆市种粮大户土地流转分户明细表(略) 4.重庆市秀山县种粮大户分户明细表(略) 5.种粮大户土地租赁协议书 6.秀山自治县种粮大户公示牌(略) 附件5: 种粮大户土地租赁协议书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合作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订立本合同。 一、租赁土地用途 出租的土地用于发展粮食生产,不得空闲、撂荒和种植其它作物,更不能挪作非农建设。 二、租赁土地地点及面积 租赁土地地点位于 、面积 亩。其中田 亩、土 亩。 三、土地租赁期限 土地租期一年,从2012年 月日至年月 日止。 四、土地租金及支付方式 土地租金每亩 元(小写 元/亩)。 五、其它事项 1、以上条款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2、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村委存档一份。 3、乙方负责提供土地证复印件1份作生效依据。 甲方: 乙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见 证 人:村委员会(公章) 负 责 人: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二〇一二年 月日 秀山自治县种粮大户公示牌 (2012年度) 种粮大户姓名: 住址: 街道、乡镇 村(居)组 种粮面积:合计亩, 其中田: 亩, 土: 亩 种粮地点: 种植品种:水稻亩、玉米亩、红苕亩、马铃薯亩、高梁亩、大豆亩、葫豆亩、荞麦亩
举报电话:县监察局:76662700县财政局:76668730 县农委:766623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