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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四川省政府
【发文字号】 川办函[2012]162号
【颁布时间】 2012-07-16
【实施时间】 2012-07-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592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四川省创新医疗器械产品应用示范工程领导小组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四川省创新医疗器械产品应用示范工程领导小组的通知

  (川办函[2012]162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切实抓好创新医疗器械产品应用示范工程实施,促进创新医疗器械产品应用和普及,进一步提升基层医疗机构装备及服务水平,省政府决定成立四川省创新医疗器械产品应用示范工程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刘 捷 副省长

  

  副组长:蔡 竞 省政府副秘书长、参事室主任

  

  彭宇行 科技厅厅长

  

  沈 骥 卫生厅厅长

  

  成 员:周孟林 科技厅副厅长

  

  王正荣 卫生厅副厅长

  

  杨殿兴 省中医药局局长

  

  陈 勇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李元峰 省医学科学院(省人民医院)院长

  

  领导小组负责审定示范工程实施方案和管理办法,确定示范县(市、区)、医疗机构、企业及产品,研究决定示范工程推进中的重大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科技厅负责,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开展示范工程相关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报领导小组组长审定。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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