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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免疫规划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与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34号)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2〕11号)精神,有效降低疫苗针对传染病的发病率和死亡率,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免疫规划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防控意识 免疫规划是预防、控制和消灭疫苗针对传染病最安全、有效、经济、便捷的手段,是我国贯彻“预防为主”卫生工作方针成效最显著、影响最广泛的工作之一。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通过广大免疫规划工作者的不懈努力,全省免疫规划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我省疫苗针对传染病的发病率和死亡率明显下降,人均期望寿命持续增长,甲乙类传染病发病率连续五年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为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推进“两个加快”、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全省免疫规划工作发展还不平衡。部分地区对免疫规划工作认识不到位,宣传不深入,存在免疫空白人群、免疫接种率低、免疫防线不牢的状况,疫苗针对传染病发病率呈现上升趋势。 免疫规划工作直接关系到儿童的健康成长和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康,关系到中华民族健康素质的提高,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消除麻疹、保持无脊髓灰质炎状态是我国政府作出的庄严承诺。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免疫规划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把做好免疫规划工作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公共卫生事业、提高公民健康素质、加快建设西部经济发展高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采取切实有力措施,筑牢免疫规划防线,有效预防控制疫苗针对传染病的传播与流行,保证免疫规划工作科学、规范开展,巩固我省多年努力取得的免疫规划工作成果。 二、明确目标任务 到2015年,全面建成布局合理、服务功能健全、人员素质较高、运行机制科学、管理规范的免疫规划三级网络体系;建立起免疫规划的长效工作机制,免疫规划服务能力显著提高,疫苗针对传染病得到有效预防控制;逐步扩大免费预防接种范围,广大人民群众享有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免疫规划服务;免疫规划服务覆盖全省城乡人群,全面发挥预防接种在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等方面的作用,人口健康素质整体提升,人均期望寿命持续增长,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达到西部领先水平,甲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具体目标:以社区、乡(镇)为单位,适龄儿童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5%以上;以县为单位乙肝疫苗儿童首针及时接种率达85%以上;鼓励目标人群接种二类疫苗,有效控制二类疫苗针对传染病流行;适时对目标人群开展脊髓灰质炎、麻疹等疫苗强化免疫,接种率达到95%以上;2012年力争实现消除麻疹的目标;开展急性弛缓性麻痹病例(afp)主动监测工作,各项监测指标达到国家标准,继续保持无脊髓灰质炎状态;开展疫苗针对重点传染病监测工作,各项指标达到国家规定要求;无免疫规划疫苗针对传染病暴发疫情。 三、强化规范管理 全省免疫规划工作要以做好基础免疫,消除麻疹,维持无脊髓灰质炎状态,提高乙肝疫苗首针、全程接种率和预防控制相关疾病的暴发流行为重点,全面加强管理,不断提高服务水平,确保免疫规划工作质量。要加强对疫苗储存、运输、分发和使用的规范化管理,加强预防接种门诊和预防接种点的规范化建设,严格预防接种人员的准入考核和培训教育制度,建立健全免疫规划规范、科学的冷链系统和服务管理体系。 全省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免疫规划工作作为改善民生、强化公共服务的内容之一,实行卫生部门 “一把手”负责制,加大预防接种在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指标的权重,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与免疫规划工作任务挂钩的奖惩制度。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制定免疫规划服务发展规划,合理设置免疫规划服务单位, 加强免疫规划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辖区内免疫规划服务网络。卫生部门要明确服务接种责任制,加强规范化管理,为辖区群众提供方便、安全、有效的免疫接种服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积极开展与预防接种相关的宣传、培训、技术指导、监测、评价、流行病学调查和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调查诊断等工作,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预防接种项目的绩效考核工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将预防接种工作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管理重点,按照国家免疫规划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对居住在其责任区域内需要接种者(包括流动儿童)进行规范接种,达到国家免疫规划所要求的接种率。医疗保健机构要认真落实新生儿卡介苗和乙肝疫苗首针预防接种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