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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水务局
【发文字号】 沪水务[2012]483号
【颁布时间】 2012-06-04
【实施时间】 2012-06-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595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长兴岛凤凰水闸工程汛期围堰方案调整的批复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长兴岛凤凰水闸工程汛期围堰方案调整的批复

  (沪水务〔2012〕483号)


  

  市堤防(泵闸)设施管理处:

  

  你处《关于长兴岛凤凰水闸工程汛期围堰方案调整的请示》(沪堤防〔2012〕55号)收悉。由于围堰设计方案深度不够,设计单位先后于今年4月、5月对原方案进行了调整补充。经评审,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长兴岛凤凰水闸度汛围堰方案设计(调整方案),其中外坡复合土工防渗薄膜宜取消,内坡土工布宜改为防老化聚丙烯编织布,堤顶钢筋砼防浪墙可改为浆砌块石防浪墙。

  

  二、由于围堰方案变更引起的工程费用调整,请财务监理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核,,核由于围堰方案变更引起的工程费用调整,请财务监理单位按照有关部另行报我局审批。

  

  由于工程在汛期施工,请你处加强工程建设管理,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按时完成建设任务。

  

  特此批复。

  

  
二○一二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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