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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苏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苏府[2012]134号
【颁布时间】 2012-06-01
【实施时间】 2012-06-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596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接上页]
(十五)加快推进餐厨垃圾处置体系建设。以开展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国家试点为契机,总结经验,统筹推进五县市餐厨垃圾处置体系建设,积极向上争取配套政策支持。按照“属地化两级政府协调管理、收运处一体化市场运作”模式,加快推进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通过政府引导、企业协商等措施,整合现有市场收运企业资源,实现处置企业与餐饮企业有效衔接,做到定点、定时收集。

  (十六)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加大政府引导和支持力度,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化发展,从源头上推进垃圾减量。采用“行业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模式,构建由社区回收、专业分选中心、综合利用处理构成的社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加快回收利用网点规划建设,引入市场机制和社会化管理,实行资源回收的公司化、市场化运作。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的系统研究,培育资源回收市场,形成产业链。

  (十七)推进特殊垃圾专项分类回收处理。对一次性饮料软包装、电子垃圾、大件垃圾等未专门列出的特殊垃圾,依托市场,建立回收处理体系。继续加大“限塑”管理力度,深入开展全民“限塑”宣传活动。研究制订支持政策,保障特殊垃圾回收处置企业正常运行。对生活垃圾中分类收集的危险废弃物,按照环保技术要求,单独运输、贮存和处理。

  五、完善城乡生活垃圾处理管理体系

  (十八)加快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划和制度建设。抓紧进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政府立法的调研论证工作,制定出台《苏州市“十二五”期间垃圾分类实施规划》《苏州市居民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标准》《苏州市生活垃圾检查考评管理办法》《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及处置作业规范》《苏州市生活垃圾终端处置阶梯式收费及奖惩办法》等文件。改进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统计指标体系,做好与废旧商品回收利用指标体系的衔接(仅为生活垃圾部分,不含工业垃圾回收部分)。研究制订鼓励企业、市民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回收的优惠政策和奖励措施,将垃圾资源化处理纳入循环经济范畴。

  (十九)落实管理责任。完善市、区两级政府属地化垃圾管理体制,完善生活垃圾管理网络和工作运行机制。各市、区要把生活垃圾处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切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成立生活垃圾处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规划落地、设施建设、冲突协调等重大事项。市级政府统筹规划、统筹管理垃圾分流、分类处理工作,负责全市生活垃圾管理的综合协调、检查指导、督促考核,组织制订规划和标准,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承担任务;区级政府负责组织落实本行政区域生活垃圾处理工作,负责垃圾转运站、车场、公厕等环卫基础设施的建设与营运,承担相应费用,落实各级管理机构和人员,组织群众参与垃圾分类等工作。

  (二十)明确职责分工。市市容市政部门负责生活垃圾处理行业管理,健全监管考核指标体系,会同市国土、规划、环保、园林绿化等部门及区级政府推进垃圾处理项目落地建设,负责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管理和运行维护。市发改部门负责城乡居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项目建设的立项,同时做好对上项目的争取工作。环保部门负责指导相关单位开展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环境影响评价,协调办理相关环保手续,监管污染物排放和有害垃圾处理处置。国土部门负责保障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用地供应。规划部门负责将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纳入城乡规划。财政部门负责保障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营运管理资金,对生活垃圾处理给予财政支持。供销合作总社负责可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的建设及运营管理工作。

  (二十一)建立考核和问责机制。制订垃圾处理工作考评和奖惩方案,按年度将垃圾处理工作任务列为市、区两级政府绩效考核内容,将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等指标列入政府绩效考核和文明城市考核指标。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各区、各部门工作进行考评;区生活垃圾处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各街(镇)、各部门工作进行考评。考评结果实行督办、考评和通报制度,对成绩显著的区、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推进生活垃圾处理工作不力,影响社会发展和稳定的,要追究责任。

  (二十二)建立市场准入退出和评价机制。健全以特许经营为核心的市场准入制度,社会企业可依法通过行政许可,参与垃圾处理。建立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与营运考评机制,开展年度考核评价,公开评价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对未通过考核评价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要责成运营单位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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