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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12-06-06
【实施时间】 2012-06-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598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深圳市南山区西丽人民医院申请变更执业地址的批复


  

  深圳市南山区西丽人民医院:

  

  你院提交的关于变更执业地址的申请材料收悉,鉴于你院原医疗用房出现安全隐患等实际情况,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法规的有关规定,我委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院的执业地址(临时)变更为:南山区西丽留仙大道西段2051号、南山区沙河路16号、南山区留仙大道1298号东明花园、南山区南商路95号。

  

  二、你院的临时医疗用房涉及规划、国土、消防、环保等问题时,应取得各专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并按其意见办理。

  

  三、请你院在本批复印发之日起一个月内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到我委办理变更登记注册。

  

  此复。

  

  
二〇一二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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