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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榕政办[2012]114号
【颁布时间】 2012-06-06
【实施时间】 2012-06-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598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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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合理调整药品价格

  

  贯彻执行省制定的新进医保目录药品价格和重新调整的政府定价药品价格。合理调整部分中医药服务项目价格,出台鼓励应用中医非药物疗法、中药饮片、院内中药制剂的具体措施,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疾病预防和医疗服务中的作用。(牵头单位:市物价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卫生局)

  

  21、加强药品安全监管

  

  加强药品电子监管系统建设,实现对国家基本药物品种的电子监管。对基本药物以及我省增补品种的全品种全覆盖全方位抽验。完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机制。(牵头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八)推进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

  

  22、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

  

  建立涵盖基本药物供应使用、居民健康管理、基本医疗服务、绩效考核等基本功能的基层医疗卫生信息系统,统一技术信息标准,实现与基本医保等信息互联互通,提高基层规范化服务水平。实施村卫生所新农合信息系统建设,实现乡、村一体化卫生信息管理和新农合村卫生所门诊结报。(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市数字办)

  

  23、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信息化

  

  根据省里统一部署,完善社保卡“一卡通”、居民健康等信息系统的建设。积极推进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三级医院年底完成电子病历基本系统集成,县级综合医院实施区域医学影像信息系统建设。(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市数字办)

  

  (九)健全医药卫生监管机制

  

  24、加强医疗费用监管控制

  

  将次均费用和总费用增长率、住院床日以及药占比等控制管理目标纳入公立医院目标管理责任制和绩效考核范围,加强对费用增长速度较快疾病诊断行为的重点监控。加强医疗服务收费和药品价格监督检查。(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物价局)

  

  25、进一步强化医疗机构监管

  

  加强对民营医疗机构的日常监管,扶持和指导民营医院健康发展。继续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探索建立定点医疗机构医师库,完善对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办法。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树立并大力宣传医德医风先进典型,将医德医风评价纳入医务人员执业考核指标体系。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加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中心建设,扩大医疗责任保险覆盖面,完善医患纠纷应急处置预案。(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强有力的医改工作推进机制。市直部门要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文件,推进各项重点工作,确保完成今年各项任务。市医改领导小组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今年医改工作责任书,建立目标责任制,层层分解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

  

  (二)强化监督检查

  

  各级政府要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纳入绩效考核,继续实施“包保责任制”。市医改办要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对医改实施进展情况和效果的工作督查,及时研究解决医改中存在的问题。市直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推广各地经验,指导各地深化各项医改工作。市卫生局、市医改办要将市属医院纳入全市医改工作督导、检查和通报的内容,认真抓好市属医院惠民便民等各项医改任务的落实。

  

  (三)加强财力保障

  

  各级政府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投入力度,将医改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按时足额拨付到位,确保政府卫生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支出增长幅度。重点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资金及化债资金、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补助资金、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等。加强资金监管,提高使用效益,切实防止各种违法违规使用资金的行为。

  

  (四)强化宣传引导

  

  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做好医改政策的宣传解读,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大力宣传先进典型经验,合理引导预期,调动各方参与医改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医改持续深入推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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