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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12年上半年度劳保费调剂补助工作的通知 市直及金平、龙湖、濠江区属建筑施工企业: 根据《汕头市市区建设工程劳动保险费用管理暂行规定》、《汕头市市区建设工程劳动保险费用调剂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定于近期开展2012年上半年度劳保费调剂工作。请各施工企业如实填写《汕头市市区建设工程劳保费调剂补助申请表(2012年上半年度)》(简称附表),并按《办法》的有关规定程序,于6月30日前凭附表到市劳保费管理办(市住建局大楼1704室)办理劳保费调剂补助金申报手续,逾期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附件: 汕头市市区建设工程劳保费调剂补助申请表(2012年上半年度) 二〇一二年六月五日 汕头市市区建设工程劳保费调剂补助申请表( 2012年上半年度) 编号:
一、企业上报《申请表》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①社保管理机构核发的《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②社保管理机构核发的《年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变动登记卡》复印件;③社保管理机构核发的《建筑企业缴纳社会保险情况证明书》原件;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⑤《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二、“在职职工人数”、“施工产值”、“在建任务”、“投保情况”均指本半年度的情况。 三、“领取劳保费基本部分情况”栏应详细填写本半年度内建设单位缴纳的工程劳保费,施工企业可领取基本部份的工程项目名称、金额及日期。 四、“申请理由”栏中填写企业的困难情况、劳保费的各项开支情况。 申请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申请日期: 年 月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