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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榕政办[2012]132号
【颁布时间】 2012-06-15
【实施时间】 2012-06-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602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福州市医疗废物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福州市医疗废物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榕政办〔2012〕1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为进一步强化我市对医疗废物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有效应对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突发情况,确保医疗废物迅速得到处置,切断医疗废物传染性疾病扩散与传播途径,保障环境安全和公众健康,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福州市医疗废物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现将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严可仕(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胡孝辉(市政府副秘书长)

  

  纪建平(市环保局局长)

  

  郑道新(市卫生局局长)

  

  成 员:陈保建(市环保局党组成员)

  

  薛金发(市卫生局党组副书记、市直卫生系统党委书记)

  

  韩芝玲(市财政局副局长)

  

  许 潮(市交通委副主任)

  

  金德荣(市市容管理局副局长)

  

  刘建兴(鼓楼区政府副区长)

  

  刘华杰(台江区政府副区长)

  

  潘仰武(仓山区政府副区长)

  

  金昌钦(晋安区政府副区长)

  

  高洪霖(马尾区政府副区长)

  

  陈存枫(福清市政府副市长)

  

  郑子记(长乐市政府副市长)

  

  郑学锦(闽侯县政府副县长)

  

  孙祥光(连江县政府副县长)

  

  江家良(闽清县政府副县长)

  

  兰可明(罗源县政府副县长)

  

  王寿钦(永泰县政府副县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专家组。

  

  办公室挂靠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胡孝辉同志兼任,副主任由纪建平同志兼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相关人员组成。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负责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的具体指挥协调工作,督促医疗废物处置单位规范处置,组织对全市医疗废物处置实施监督检查。协调本市与医疗废物接收地市做好监管和审批手续,协调省环保厅废管中心、各职能部门在组织实施预案过程中的相互配合和具体运作,确保预案快速、有效、安全实施。

  

  专家组组长由薛金发同志担任。专家组成员从市环保、卫生系统抽调专家组成。专家组主要职责是:协助处理医疗废物突发环境事件,初步判定对人体产生的危害,提出处理和消除污染技术措施的意见。对应急处置手段可行性进行评估,并提供决策建议。 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审批。

  

  
二○一二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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