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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第十一条 天津市知识产权局负责第九届全国大学生运动会知识产权保护的组织协调工作。 工商、专利、版权等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机构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查处侵犯第九届全国大学生运动会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做好第九届全国大学生运动会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工作。 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机构以及其他有关部门之间应当建立联动机制,做好案件通报、移送、接收的衔接工作。 第十二条 进出口货物涉嫌侵犯第九届全国大学生运动会知识产权的,由海关依法查处。 第十三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举报侵犯第九届全国大学生运动会知识产权的行为。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机构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依法及时调查处理。 第十四条 涉及第九届全国大学生运动会知识产权的纠纷,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机构以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处理,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