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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转发《关于推荐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专家的通知》 省内相关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现将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关于推荐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专家的通知》(教高评估中心函[2012]29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组织推荐。 一、部属院校直接向教育部推荐,独立学院每校推荐1名专家,其他院校每校推荐2名专家及一位行业(社会)专家。 二、请各高校于2012年7月18日中午12:00前将下列材料报送至教育厅高教处: 1.学校正式推荐公文一份; 2.评估专家推荐汇总表(附件2)一份,加盖学校公章; 3.评估专家推荐表(附件3),一式5份。 同时发送电子文档至gjc86896698@163.com。 三、邮寄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46-1,邮编110032,联系电话:024-86896698。 附件: 1.关于推荐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专家的通知(略) 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专家推荐汇总表 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专家推荐表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 二0一二年七月十六日 附件2: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专家推荐汇总表 高等学校名称 (盖章)
*备注:请说明是否参加过教学评估、是否属于退休人员等。 附件3: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专家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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