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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五)大力实施社区居民科学素质行动 大力开展社区科普宣传教育活动。围绕安全健康、节能环保、防灾减灾等内容,开展科教进社区、全民健康科技行动、社区科普大讲堂、节能减排家庭行动、心理健康咨询等活动。组织开展科普文化广场活动。在科技周、科普日和节假日,集中举办科普活动。面向老年人、妇女、少年儿童和农民工开展科普宣传教育。着力提升社区科普能力,完善社区科普基础设施,健全社区科普网络组织。发挥互联网、移动通信等新型传媒的科普宣传功能。开展科普示范街道、社区、楼宇、家庭等创建活动。 搭建社会化的社区科普工作格局。整合社区内外科普资源,建立和完善共享机制,鼓励社区周边学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部队以及科普场馆、科普教育基地等相关单位和场所积极参与社区科普活动。 牵头单位:州科协、州妇联。责任单位:州教育局、州科技局、州民委、州环保局、州卫生局、州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州安监局、州科研院会同州委宣传部。 (六)继续实施科学教育与培训基础工程 提升教师的科学素质。鼓励师范院校和有关高校增设科学教育专业,培养科学教育专业人才。增加在职教师培训和进修学习中科学教育内容比重,不断提升教师的科学素质。 建立健全科技与教育结合的有效模式。引导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科技专家积极参与中小学科学课程教学方法改革和科学教师的培训工作。继续实施科教合作共建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支持系统项目。 提高科学教育与培训的教材质量。按照基础教育课程标准,进一步提高科学课程教材的质量和水平,增强教学的趣味性、直观性和吸引力。改进科学教育与培训的方法。加强中小学科学教育研究,应用现代教育技术与先进教学理念,提高教学效果。针对不同人群进行科学教育培训,重视应急科普教育。加强科学教育与培训的基础条件建设。 牵头单位:州教育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科技局、州农业局、州科研院、州总工会、团州委、州妇联、州科协会同州委宣传部。 (七)继续实施科普资源开发与共享工程 加强科普资源的开发、集成与共享。促进科普作品创作,推出一批优秀挂图、图书、展览、影视作品、文艺节目等科普资源。推进科研成果转化为科普资源。建立科普信息资源库和共享交流平台,以数字科技馆等科普网站为平台,通过分散存储、集中服务等形式,推动全社会优质科普资源集成共享。开发用于电信网、互联网、广播电视网“三网融合”需要的新型科普资源。加大对优秀原创科普作品的扶持奖励力度,鼓励社会力量开发科普资源。推动科普产业发展,逐步建立公益性科普事业与经营性科普产业并举的体制。 牵头单位:州科协、州科技局。责任单位:州教育局、州民委、州环保局、州农业局、州卫生局、州林业局、州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州安监局、州科研院、州总工会、团州委会同州委宣传部。 (八)继续实施大众传媒科技传播能力建设工程 推动大众传媒开展科技传播。推动电视台、广播电台制作更多的科技节目并增加播出时间,出版单位增加科普出版物的品种和数量,综合性报刊增加科技专栏的数目和版面,科普网站和门户网站提高科技专栏质量。推动大众传媒机构参与科普产品的开发和制作,大力扶持科普出版物在农村和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的发行工作。提升大众传媒从业者的科学素质与科技传播能力。 打造科技传播媒体品牌。形成一批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的科普出版机构。推动主流媒体开辟科技专栏或专题节目。发挥互联网、移动通信、移动电视等新兴媒体在科技传播中的积极作用。开辟具有实时、动态、交互等特点的网络科普新途径。 责任单位:州教育局、州农业局、州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州科研院、州总工会、团州委、州妇联、州科协配合州委宣传部。 (九)继续实施科普基础设施工程 加强对科普基础设施发展的规划和指导。按照国家《科普基础设施发展规划(2008-2010-2015年)》和《四川省科普基础设施工程实施方案》要求,加强科普基础设施建设。将科普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各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公益性科普设施建设和运行经费的投入。推动有条件的县建设科技场馆。完善科技馆功能,加强展品设施改造,提升展教水平。各县青少年宫、文化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家长学校等应增加科普内容。推动研究机构、大学、企业和具有重要资源的城市,建设和发展一批专业或产业科技博物馆。鼓励企业向社会开放研发机构、生产设施(流程)或产品展览馆(室),建设专门的科普场所。支持大型商场、书店、医院、影剧院、图书馆、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设立科普宣传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