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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深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颁布时间】 2012-06-14
【实施时间】 2012-06-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604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深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突出重点开展自查自纠的通知


  

  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

  

  根据国家、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工作部署,我局定于2012年6月至9月底,在全市范围突出重点集中开展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工作,并请全市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突出重点开展自查自纠,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委托生产是否落实委托双方的法律文件、往来票据,产品质量责任,以及产品标签说明书的标识是否规范,生产过程是否执行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

  

  二、是否存在套用、冒用批准文号,一个批准文号用于多个产品、一个产品的批准名称加贴其他商标等情况,产品说明书及标签内容是否与批准的一致。

  

  三、是否执行原辅料索证索票、原料供应商审核、以及主要原料供应商现场核查等制度。

  

  四、原辅料进货是否检验,每批产品出厂销售前是否按照产品质量安全要求进行检验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尤其是铅、砷、铬等重金属是否符合规定,所有生产文件和记录,包括检验数据均经企业质量管理部门审查并符合要求。

  

  请各生产企业对照法律法规、保健食品gmp要求,以及本次检查的重点内容进行全面自查,进一步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落实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并于2012年6月20日前将书面自查情况报告我局保化处。

  

  联系人:曾思婷、诸葛立鹰,联系电话,82002734、82001378,传真:82002759,联系地址:福田区市民中心c1086

  

  
二○一二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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