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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西安市司法局
【颁布时间】 2012-07-14
【实施时间】 2012-07-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604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西安市司法局关于2012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公告


  

  关于普通高等学校2012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事宜,西安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如下:

  

  一、合格分数线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合格分数线分为四档,其中:西藏自治区合格分数线为280分;内蒙古、广西、宁夏、新疆4个自治区,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5个省的少数民族自治州、自治县的合格分数线为305分;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5个省所辖县(市、区)合格分数线为310分;除上述10省(区)外,全国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为315分。

  

  二、申请办法

  

  (一)领取成绩通知书

  

  凡在西安报名参加考试且在西安地区以外提交申请的考生,请于2012年7月20日前,在西安市司法局(西安市凤城八路西安市政府内二号楼325办公室)领取《2011年中国司法考试成绩通知书》,领取时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准考证主、副证。如请他人代领,还需提交代领人身份证。

  

  (二)网上提交

  

  参加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2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应于2012年7月5日9时至15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和hhhhh),填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自动生成《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从网上提交。申请人可以选择在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申请人,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须选择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市(地、州、盟)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申请人大学毕业后户口已迁回原籍,且原籍为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比照上述规定办理。(领取成绩通知书后,回原籍地市司法局进行信息补录)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申请人自行选择内地的地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

  

  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三、申请时间、地点、材料

  

  1、申请时间2012年7月21日至27日,具体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周六、周日不休息)

  

  2、申请地点:西安飞鹿商务酒店(原西安蓝泰商务酒店,西安市莲湖路323号,地址询问电话:029-87510999),可乘公交车310路、303路、10路、118路、12路、606路、28路、506路、107路、102路、103路到莲湖路洒金桥站下车向西300米路北即到。

  

  3、申请材料:

  

  (1)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现场办);

  

  (2)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书(20日前凭身份证、毕业证、准考证到司法局考试办领取,20日后审核现场领取);

  

  (3)身份证及复印件; 现役军人未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使用军官证、士兵证;申请人要求享受放宽合格分数线政策的,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近期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红底证件照片4张。

  

  材料原件审验后退回。

  

  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报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事宜另行通知。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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