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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六、广泛发动,建立群防群控机制。大力宣传和推行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加大奖励力度,及时兑现奖励资金;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将有奖举报制度以通告形式张贴到每个村、每个社区、每个企业、每个车间,广泛发动群众、知情人员积极举报。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员的作用,扩大队伍,加强培训,提高监督效率。支持新闻媒体积极开展舆论监督,客观及时、实事求是报道食品安全问题。积极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形成群防群控的强大社会合力,掀起一场食品安全的“全民战争”,使不法企业、不法商贩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 七、重拳出击,严惩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用重典、出重拳,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舆论等多种手段,以“快刀利剑”依法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的底线。凡发生在我省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要坚决依法予以惩处。强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立案,严禁以罚代刑,确保对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追究到位。百日行动期间,各级公安机关要集中警力查办食品领域违法犯罪案件,对重点案件实行挂牌督办。依法从重、从严、从快查处案件,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向公众展示党和政府维护食品安全、严厉惩处违法犯罪行为的决心。 八、加强宣传,形成良好舆论氛围。各地要将宣传教育作为百日行动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和互联网、微博等新兴媒体,加大对百日行动的宣传报道,大力宣传在食品安全领域弘扬“务实、守信、崇学、向善”为内涵的当代浙江人共同价值观。宣传部门要制订百日行动宣传方案,主动组织记者进村入企,到食品生产经营一线,报道工作进展,宣传正面典型,反映存在问题。各地主流媒体要开辟专栏、开展专题报道,在百日行动期间保持足够的宣传强度和频度,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舆情监测,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加强信息报送,各市政府、省级有关部门每周向省食品安全办报送信息,大案要案线索、查处的典型案件要随时报送。通过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等活动,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和科学素养。 九、强化督查,严格责任追究。建立健全百日行动督查考评机制。省食安办要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加强对百日行动的监督指导,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解决。对各地百日行动进展情况,省政府将适时组织督查。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地方,在文明城市、平安浙江、卫生城市等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完善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对失职、渎职行为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真抓实干,确保整治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对在百日行动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12年7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