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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评委库调整方式:从今年起,评委会评委库的调整(含评委入库和出库等)全部通过“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并根据系统提示完成申报、审核,不受理纸质材料。 (四)核查评委库信息:为更好地推进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今年将在“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全面实现评委抽取业务的全流程自动化网络管理,通过系统短信和语音平台将抽取结果自动发送至评委本人。鉴此,请各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务必全面核查一次各评委会评委库专家信息,并于9月17日前在系统中完成更新确认工作,以确保各项信息准确无误,为创新评委抽取和联系方式做好充分准备。 四、报备工作 根据本《通知》精神,请各高、中级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于7月31日前印发2012年度职称申报评审工作通知,具体部署本系列(专业)的职称申报工作。今年起,各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在印发评审通知前,须通过“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报我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审核,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印发。同时,我局将在门户网站“广州职称”频道“评审通知”专栏集中发布,以便申报人查阅。 各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要认真制订本年度评审工作计划,于9月17日前通过系统报我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备案。 五、纪律要求 申报人务必做到诚信自律,申报材料务必真实准确,严守诚信承诺。有关基层单位、主管部门、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评委会委员务必认真履行职责,强化责任意识,严格把好审核、评审关,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责任制。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要与评委签订遵守评审纪律承诺书。严格按照穗人社通报〔2012〕18号的要求,加大对违纪违规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包庇偏袒等违纪违规的行为。 六、材料受理 报我市高、中、初评委会评审的材料,经单位审核、公示和主管部门(区、县级市人社部门)审核后密封报送至各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 需实行评前审核的材料、评后审核发证材料报广州市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中心,地址:小北路266号北秀大厦首层,联系电话:83551200、83553813。 附件:2012年广州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委库调整表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二年七月十三日 附件 广州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委库调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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