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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辽人社[2012]234号
【颁布时间】 2012-07-12
【实施时间】 2012-07-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608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2年全省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四)强化培训过程管理。一是严格开班审批制度。各定点机构要在开班前将开班申请表、培训学员花名册、教学计划和大纲、课程表等开班资料上报,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商省财政厅同意后方可开班;对于未经批准擅自开班的,省财政厅将不予拨付培训补贴经费。二是定点培训机构必须在培训教室开通远程视频监控,并保持运行良好。三是建立周访月查制度,专业转换管理部门每周将进行电话抽查,每个培训班次实地检查原则上不少于6次,并且以电话抽查和实地检查情况来确定最终培训补贴结算人数。四是加强培训课表备案检查,培训机构每半月上报1次即将开始的半月培训课表,管理部门据此检查培训开展情况,并将检查结果计入最终综合考评。五是严格中途退学管理。对中途退学(包括就业)的培训学员,定点培训机构必须按月向管理部门报送相关情况。凡隐瞒不报,一经查实,将按双倍人数扣减培训补贴;每班次累计达到5人次的,取消整个班次申领培训补贴资格。凡中途退学的,按实际参加培训月数申领培训补贴。

  

  (五)切实做好结业审核。定点培训机构在培训结束后,应按规定内容撰写培训总结报告。管理机构应在每个培训班次结束前半个月内开展结业考评工作,根据监控检查、学员反馈日常管理等方面情况,对培训机构培训组织情况做出综合评价。对各定点机构就业率的考核在培训结束一个月内进行。

  

  (六)对于严重违反管理规定的定点培训机构,依情节轻重 ,可以实施书面警告、通报批评、扣减培训补贴、暂停培训资格、取消培训资质等处罚。

  

  五、相关政策和资金拨付

  

  (一)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专业转换培训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共同组织实施。所需资金由省财政厅负责筹集。

  

  (二)培训补贴的核拨方式。专业转换培训补贴采取在培训班次培训结束后,一次性核拨的方式进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各班次的结业情况,分批次向省财政厅申请拨付培训补贴经费,省财政厅经复核后向定点机构据实拨付。申领培训补贴所需要件,参照2011年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专业转换培训补贴申领相关规定执行。

  

  (三)实行培训补贴的核拨与培训机构管理情况相挂钩的工作机制。对存在以下问题的培训班次,相应扣减培训补贴:对于远程视频监控不处于正常运行状态时间累计超过10天的,最多扣减10%的培训补贴;对于到课率达不到80%的,按比例扣减培训补贴,最多扣减10%的培训补贴;对于未经批准随意调整课程安排的,查出1次扣减2%培训补贴,最多扣减10%的培训补贴;对于就业率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按比例扣减培训补贴,最多扣减20%。

  

  附件:2012年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定点机构名单

  

  附件:

  
2012年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定点机构名单

  


  软件专业:

  

  1、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沈阳华信诺尔教育服务有限公司

  

  3、大连中软卓越计算机培训中心

  

  4、大连高新园区安博希望培训学校

  

  5、辽宁科技大学

  

  6、辽宁大学人文科技自考培训学院

  

  动漫专业:

  

  1、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沈阳华信诺尔教育服务有限公司

  

  3、沈阳职业技术学院(软件学院)

  

  4、沈阳信息工程学校

  

  5、沈阳技师学院

  

  6、辽宁省英博睿职业培训学校(新增机构)

  

  市场营销专业:

  

  1、大连中软卓越计算机培训中心

  

  2、辽宁科技大学

  

  3、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辽宁大学人文科技自考培训学院

  

  5、沈阳技师学院

  

  数控加工专业:

  

  1、辽宁慧缘职业培训学校

  

  2、辽宁丰田金杯技师学院

  

  汽车维护与服务专业:

  

  1、辽宁丰田金杯技师学院

  

  室内设计专业:

  

  1、大连高新园区安博希望培训学校

  

  2、沈阳职业技术学院(软件学院)

  

  3、沈阳信息工程学校

  

  酒店管理专业:

  

  1、辽宁现代服务职业技术学院(新增机构)

  

  2、辽宁慧缘职业培训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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