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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北省政府
【发文字号】 冀政[2012]56号
【颁布时间】 2012-07-12
【实施时间】 2012-07-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608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海洋开发管理的意见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海洋开发管理的意见

  (冀政〔2012〕56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海洋开发、调控和综合管理能力,规范海洋开发利用秩序,保护和改善海洋生态环境,促进沿海地区加快发展,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持依法、规范、有序地开发利用海洋资源

  

  (一)强化海洋功能区划对海洋开发、管理的管控作用。海洋功能区划是海洋空间开发、控制和综合管理的整体性、基础性、约束性文件,是制定和编制各类涉海政策、规划,引导和调控海洋资源开发、保护和改善海洋环境的基本依据。渔业、盐业、交通运输、旅游、水利、可再生能源等行业规划涉及海域使用的,要符合海洋功能区划;沿海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港口规划涉及海域使用的,要与海洋功能区划相衔接。不断健全海洋功能区划体系,完善以海洋功能区划为基础的功能管制和规模控制制度。加强海洋功能区划的实施管理,建立健全保障海洋功能区划实施的管理制度、体制机制、技术支撑和跟踪评价制度。涉海项目建设要符合海洋功能区划,不符合海洋功能区划的,不得为其办理用海手续。

  

  (二)依法审批海洋资源开发活动。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海域使用和海岛开发管理,严格项目用海审批,不断优化用海结构。海洋、环境保护、海事、渔业部门要加强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最大限度减少陆源污染物、海岸工程、海洋工程、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以及水产养殖对海洋生态环境的污染损害。发展改革部门要结合国土资源(海洋)、环境保护、渔业、规划、海事等部门意见,做好涉海项目的审查、立项,把好项目准入关。海洋、水利部门要加强对河口海域的管理,禁止在河口海域设置影响行洪的设施。严格规范围填海造地的招标拍卖挂牌工作,由土地和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海域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方案,报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按照国务院批复的海域行政区域界线,落实管理责任,健全协调机制,及时妥善处理涉海界线纠纷,共同促进社会稳定和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在审批涉及国家安全、国防建设和军事设施保护项目时,要征求军队主管部门意见。在海洋灾害重点防御区内设立产业园区、进行重大项目建设的,要在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进行风暴潮等海洋灾害风险评估。

  

  二、从严控制围填海造地活动

  

  (一)加强围填海规划计划管理。充分发挥规划、区划的引导和管制作用,合理确定围填海造地的用途、规模、结构、布局和时序。对围填海造地活动实施指令性年度计划指标管理,计划指标一经下达,要严格执行,不得突破。实行审批制和核准制的涉海工程建设项目,在项目批复可研或核准前,要取得同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的用海预审意见,预审意见要明确安排计划指标的相应额度;未取得用海预审意见的,发展改革等部门不得办理审批、核准手续。改进围填海造地平面设计和整体布局,提高岸线使用效率,按照保护自然岸线、延长人工岸线、提升景观效果的原则,严格控制传统的顺岸式、粗放型填海造地工程,提倡人工岛、多突堤、区块组团等填海方式,减少对海洋自然岸线、海域功能和海洋生态环境的损害。

  

  (二)推进围填海造地集约节约管理。按照“规划管控、计划调节、标准控制、监管跟进”的原则,建立集约用海新机制。坚持功能管制和规模控制双管齐下、区域用海与园区建设紧密结合,优化建设用海布局,实行集中适度规模开发。对适宜集中连片开发的区域,由当地政府编制区域建设用海规划,进行整体论证和整体实施管理。引导用海项目向园区集聚,严格控制园区外围填海,对园区外占用自然岸线分散新上工业项目的,原则上不批准用海,占用人工岸线或其他海域的,从严控制用海选址和规模。加强工业项目用海控制标准管理,建立并严格执行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等项目用海控制标准,逐步实现海域使用由定性管理向定量管理转变。认真实施用海退出机制,避免闲置浪费海域,对连续2年未开发使用海域的,注销海域使用权证书,无偿收回海域使用权。

  

  (三)依据海域使用权实施基本建设工作。推进建设项目审批体制机制创新,简化填海造地区域的项目建设手续,开展依据海域使用权实施基本建设工作。在填海造地形成的区域内经规划许可的建设用海项目,在海域使用权证书换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前,可依据海域使用预审意见和海域使用权证书办理基本建设项目立项、审批、开工、监督、验收、登记等相关手续。发展改革、建设、规划、房产、国土资源(海洋)等部门要加强沟通与协调,研究制定操作细则,积极推进海域使用权进入规划和建设有关程序。推进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工作,建立健全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各项制度,促进海域资产合理流转、海洋资源优化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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