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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天津市安监局
【发文字号】 津安监管规[2012]42号
【颁布时间】 2012-07-12
【实施时间】 2012-07-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608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天津市安监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深化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监管和从业行为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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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安全监管部门、各安全评价机构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市安全监管局要认真按照中纪委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党组及市局党组要求,开展专业技术服务机构规范监管自查活动,纠正和整改违规问题。同时将组织专家对各区县安全监管局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抽查;组织业务处室及专家对我市安全评价机构逐一进行检查。

  

  (三)迎接国家总局督导检查阶段(9月至10月)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规划科技司将会同驻总局监察局等有关司局,组织有关专家对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深化治理情况进行督导和抽查,各机构要作好迎接准备。

  

  (四)总结提高阶段(11月至12月)

  

  专项检查工作结束后,结合各部门、各单位自查自纠和专项检查中发现的共性问题,组织召开部分区县安全监管局和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监管工作座谈会,进一步分析存在问题的深层次原因,讨论研究解决的具体措施,并建立健全机构管理规定相关办法和制度措施,努力构建机构监管长效机制。同时,对全市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监管与从业行为专项治理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按照有关规定查处,并于2012年12月底将此次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要求。为加强此次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市安全监管局局长张时善任同志组长,纪检组长李建军同志任副组长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整体推进,重点分析解决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资质审批、日常监管和从业行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和各机构要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专项治理工作重点、步骤、要求和保障措施。认真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带头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认真清理本部门、本单位在安全评价机构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二)强化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各区县、各机构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要畅通投诉、举报的渠道,发挥媒体和群众的监督作用,对举报的重要问题要依照有关程序立案调查,对查出的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

  

  (三)加强安全评价机构监管廉政建设。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创新和规范安全评价机构监管方式,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党组制定的“九条纪律”、“双五条规定”等有关要求,严格自律、秉公治理,市局将出台《天津市加强安全评价机构监管廉政工作规章制度》。

  

  (四)扎实推动诚信建设。要加强安全评价机构从业人员的作风建设和职业道德教育,推动诚信体系建设。及时总结安全评价机构要自觉遵守市场规则、维护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市场秩序、发挥防范事故等技术支撑信息服务等方面的典型经验,并大力推广,市局将出台《关于在安全评价、检测检验专项服务机构中开展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比活动工作的通知》和《天津市安全评价机构“黑名单”管理制度》,推进安全评价机构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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