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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吉人社办字[2012]125号
【颁布时间】 2012-07-12
【实施时间】 2012-07-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609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吉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2年“三支一扶”大学生接收上岗相关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第二条 甲方义务

  (一)保证本人确系自愿参加吉林省2012年“三支一扶”计划,保证本人相关资料的真实性。

  (二)按照要求的时间和地点报到,除不可抗力因素,不以任何理由拖延。

  (三)服务期间,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各项管理规定,自觉接受管理和考核,注重品德修养,加强能力锻炼,遵守劳动纪律,提高工作实绩,坚持廉洁自律,爱岗敬业,尽职尽责,严格按照岗位职责接受考核,努力服务农村发展。除不可抗拒力因素提出申请,并经所在地市(州)、长白山管委会“三支一扶”办同意,不得单方终止协议。

  (四)服务期满,按时离岗,做好工作交接。

  第三条  乙方权利

  (一)甲方试用期为两个月,考核不合格者,乙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

  (二)甲方服务期间因违法法律政策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或严重违反协议约定,或因其他情况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乙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甲方不再享有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定之各项权利。

  第四条  乙方义务

  (一) 对甲方报到前的相关事项给予指导和帮助。

  (二)根据当地“三支一扶”办的要求,负责甲方服务期间日常管理,并给予相应指导和帮助。

  (三)甲方服务期满并符合相应条件的,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提供服务和帮助。

  (四)乙方有空编或有相对应的自然减员需补充人员时,应直接聘用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

  (五)乙方负责为甲方提供必要的食宿条件。

  第五条  甲方的体检表、报名登记表和身份证复印件作为本协议附件。

  第六条  本协议书一式三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持一份,一份报县(市、区)“三支一扶”办,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七条  如因本协议书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乙方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仲裁机构或法院裁决。

  

  甲方(签字): 日期:

  乙方(盖章): 日期:

  县(市、区)“三支一扶”办公室签章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代章)

  

  附件4.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三支一扶办公室咨询电话

  


  (一)长春市人才交流开发中心,长春市安达街229号,人才市场1楼8号窗口

  联系人:战雪联系电话:0431-88781545

  

  (二)吉林市人社局就业促进处,吉林市松江东路65号,市政府四号楼335房间

  联系人:张晓梅  联系电话:0432-62048586

  

  (三)四平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四平市中央西路七道街与八道街之间,就业服务局一楼大厅

  联系人:李凤广  联系电话:0434-3266602

  

  (四)辽源市人才交流开发中心,辽源市西宁大路7号,就业服务局四楼人事代理部

  联系人:李桂东  联系电话:0437-5089160

  

  (五)通化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通化市滨江西路3169号

  联系人:吴德凤  电话:0435-3269578 (六)白山市人才交流开发中心,白山市新华路2号,人才市场二楼大厅

  联系人:许传政  联系电话:0439-3250852

  

  (七)松原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松原市宁江区松江大街2300号,人才市场一楼大厅

  联系人:范静雅  联系电话:0438-2285020

  

  (八)白城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白城市中兴东大路2-21号,白城市人社局310房间

  联系人:姜永春  电话:0436-3209619

  (九)延边州人社局就业促进处,延吉市建工街500号,延边州人社局610室

  联系人:程旭辉 联系电话:0433-2879029

  

  (十)长白山保护开发区人力资源市场,长白山管委会政务大厅2楼

  联系人:任艳艳 联系电话:0433-5757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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