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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南省政府
【发文字号】 豫政办[2012]86号
【颁布时间】 2012-07-12
【实施时间】 2012-07-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609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豫政(2012)49号文件重点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

[接上页]


  由省教育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

  

  (五)构建开放融通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提升服务中原经济区建设的能力。

  

  18.制定构建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意见。以“知识+技能”为支撑改革考试制度,推进中职教育与高职教育、高职教育与应用型本科教育之间贯通与融通,推动职业院校课程体系、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由省教育厅牵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

  

  19.职业院校毕业生在取得学历证书的同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由省教育厅牵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

  

  20.建设职业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试点院校。

  

  由省教育厅牵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配合。

  

  二、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按照省政府的部署,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抓好相关工作的落实。牵头单位对工作任务负总责,要及时汇总进展情况;其他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分工,加强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工作任务中,属于制度建设的,要抓紧研究,提出方案;属于项目实施的,要尽快制定具体方案和进度安排;属于原则性要求的,要认真调查研究,提出具体意见和措施。

  

  (三)省政府办公厅将对工作落实情况适时进行督促检查。省教育厅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工作协调,及时跟踪问效。各责任单位要在每年12月底前将工作落实情况报送省教育厅,由省教育厅汇总后向省政府报告。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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