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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景宁畲族自治县政府
【发文字号】 景政办发[2012]80号
【颁布时间】 2012-07-12
【实施时间】 2012-07-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609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规范的通知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规范的通知

  (景政办发〔2012〕8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实施指引(试行)》(国办秘函〔2009〕6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省政府信息公开统一管理平台建设的通知》(浙政办函〔2010〕96号),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一、编制原则

  

  (一)稳定性。

  

  从编制成本和可操作性上考虑,目录结构的设计应有一定的稳定性,不宜经常有大的变动。

  

  (二)关联性。

  

  编制目录时既要注意处理上、下级机关以及横向机关之间的关系,又要从方便公众查阅需求出发,将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公开信息编制政府公开信息目录,同时,将属于本部门业务范围,但非本部门形成或发布的文件尽量编入目录,并就发布机构和相关责任做出说明。

  

  (三)标准性。

  

  目录的编制应当参照国家和本规范确定的格式和标准。

  

  (四)精简性。

  

  目录的编制应在方便查询的前提下尽量减少重复和交叉。

  

  (五)统一性。

  

  目录的编制应尽量考虑检索体系的完整和统一,在编制上应统一方法、统一格式。

  

  二.目录分类

  

  信息公开目录原则上设置二级类目。主要有七大类:

  

  (一)机构职能 。

  

  1.机构设置 机构职能、名称和下属机构。

  

  2.领导分工 领导姓名、职务、简历、分工等。

  

  3.工作规则 工作规则、需公开的工作制度、及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

  

  (二)政策文件(国家、省、市、县)。

  

  1.政府文件 应主动公开的政府文件。

  

  2.民族政策 应主动公开的国家和地方民族政策。

  

  (三)规划计划 。

  

  1.规划纲要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政策。

  

  2.区域专项规划 区域规划、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

  

  3.政策解读  相关政策解读。

  

  4.政府工作报告 本级政府历年政府工作报告。

  

  (四)业务工作。

  

  1.政务动态 重要会议、重大政务活动 。

  

  2.财政信息 财政预算、决算报告;专项经费资金使用情况、征地拆迁、社会救助资金使用情况。

  

  3.收费项目 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4.统计数据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5.行政执法 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6.重大项目建设 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7.应急管理 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8.政府采购 政府集中采购项目、重大建设项目招投标信息。

  

  9.公示公告 公告、通告。

  

  10.农村工作 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

  

  11.土地管理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

  

  12.计划生育 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

  

  13.社会治安 公开警情、社会治安等信息。

  

  14.为民实事 发布全县十件大事、政府重点工作实施情况。

  

  (五)人事信息。

  

  1.人事公告 干部任免、干部任前公示等信息。

  

  2.招考选调 干部公选公招以及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选调等情况。

  

  (六)公开年报。

  

  公开年报 历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七)帮助指南。

  

  1.社会监督 监督投诉电话等信息公开。

  

  2.使用帮助 帮助服务、栏目使用说明。

  

  本分类为县级分类编目方法,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县直部门参照本《规范》进行。

  

  三、编制要求

  

  (一)编制说明。

  

  编制说明是目录前面用以说明目录编制目的和作用的部分。它包括编制目的、入编范围、数据项释义、目录层次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二)目录数据项。

  

  从管理和检索体系的完整性出发,目录应包含信息名称、文件编号、产生日期、发布机构、公开属性、内容概述、公开形式、索取号等全部数据项。

  

  1.信息名称:是指该信息的标题或表达信息中心内容、形式特征的名称。无论信息以何种格式出现,如文本、表格、图片等,都必须有信息名称。如果信息是文件形式,则信息名称就是该文件正式公开的标题。假如该信息没有正式标题,则应创建一个尽量简短且能准确反映信息内容的标题作为信息名称。信息名称不得使用简称或别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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