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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
【发文字号】 黔教办高[2012]340号
【颁布时间】 2012-07-09
【实施时间】 2012-07-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610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报送各高等院校高层次人才引进(候鸟、永久)工作情况的通知


  

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报送各高等院校高层次人才引进(候鸟、永久)工作情况的通知

  (黔教办高〔2012〕340号)


  

  各相关高等院校:

  根据《关于印发贵州省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要求,按照“为我所用,不求所有”的原则,以“候鸟型”学科带头人为主要对象,从2008年以来,我省高校引进了一批院士、长江学者和国内外知名学者等人才,在高校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教学、科研发展等方面都起到了很好的带头和促进作用。为了更好地规范管理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进一步发挥好高层次人才的辐射带动和引领作用,促进高校间优质资源共享,现需对各高校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统计。请各相关高等院校于7月20日前将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开展情况报告我厅高教处(具体格式见附件,电子版请发至jytgjc@sina.com)。

  

  
二0一二年七月九日

  


  附件:

  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开展情况一览表

  

姓名

 

性别

 

民族

 

 

照片

 

出生年月

 

学历

 

毕业日期

 

专业

 

毕业院校

 

工作单位

 

从事专业

 

职称

 

行政职务

 

社会任职

 

研究方向

 

联系电话

 

(填表说明:一、需对专家学术成果及成就进行介绍;二、根据申报书、协议说明引进任务;三、工作完成情况,具体说明来校日期,工作开展情况<可提供相关图片>;四、取得效果,在获得项目、成果、论文以及教学工作帮扶等方面。五、可适当增加页面,交稿时请将填表说明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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