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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粤建质[2012]75号
【颁布时间】 2012-07-10
【实施时间】 2012-07-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611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三)从7月16日至7月23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第一阶段督查阶段。在各地开展检查期间,我厅将组织督查组赴部分地级以上市进行重点督查,督查工作及分组安排见《安全大检查通知》相关内容。

  

  督查工作完成后,应向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进行反馈,对存在重大消防隐患的工程项目要责令相关责任单位限期整改,专人督办,跟踪落实。对于不满足施工现场消防条件、消防安全责任制度不落实的工程项目,一律停工整改,消防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一律不得复工。

  

  (四)7月23日至7月31日,第一阶段消防隐患整治“回头看”情况。在此期间,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对第一阶段专项整治以及我厅督查发现存在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检查,对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或消防安全隐患拒不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建筑施工企业,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责令限期整改,严肃处理。

  

  (五)从9月中下旬开始至党的十八大闭幕,第二阶段专项整治工作。在此期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将根据省委、省政府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党的十八大召开前以及国庆节期间的相关工作部署,结合第一阶段整治发现的在消防安全管理方面存在问题和隐患,举一反三地再次组织开展房屋市政工程消防安全整治行动,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确保实现房屋市政工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目标,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成立由分管厅领导任组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总站等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具体负责专项整治日常管理工作。

  

  各地级以上市(包括佛山市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在7月中旬成立由分管建筑施工安全副局长(副主任)担任组长,相关科(处)室和市施工安全监督站主要负责同志任组员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当地人民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的相关工作部署,制定本地区房屋市政工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广泛开展专项整治的宣传教育活动,确保将开展房屋市政工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工作目标、整治内容和工作要求等,全面、及时地传达到每个建筑施工、工程监理企业,督促、指导和组织各有关单位深入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各项工作。

  

  (二)及时反馈,认真总结。请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根据省消防安全委员会的工作要求,按期做好消防安全整治总结和信息报送工作。从7月开始,每月10日和24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相关工作进展情况,7月18日前以电子邮件和书面形式报送第一阶段建筑施工防火专项整治情况(与近期开展施工安全大检查情况一并报送),8月10日前以电子邮件和书面形式报送第一阶段“回头看”情况,党的十八大闭幕前将近三个月开展房屋市政工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总体情况以电子邮件和书面形式报送我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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