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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博州政办发[2012]137号
【颁布时间】 2012-06-12
【实施时间】 2012-06-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612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国债下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国债下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博州政办发〔2012〕13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阿拉山口口岸管委会,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五台工业园区(湖北工业园)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博州中心支行制定的《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国债下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州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二日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国债下乡工作实施方案

  (中国人民银行博州中心支行)

  


  为促进自治州国债下乡工作的顺利开展,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增强国库服务“三农”能力,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将国债下乡工作同落实党的支农惠农政策结合起来,同拓展农村金融市场结合起来,同树立银行企业优质服务形象结合起来,通过开展“送国债下乡,服务三农发展”活动,努力发挥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促进自治州农村经济发展中的支持作用。

  

  二、实施主体及对象

  

  实施主体:自治州辖区内各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国债承销机构(以下简称“承销机构”)。

  

  实施对象:自治州广大农牧民。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国债下乡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工作顺利开展,成立自治州国债下乡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杨育清  州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州长

  

  副组长:汤 毅  州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张 毅 中国人民银行博州中心支行党委书记、行长

  

  成 员:霍 炜  中国工商银行博州分行副行长

  

  刘 博  中国银行博州分行副行长

  

  王 鉴  中国建设银行博州分行纪委书记

  

  张继桐  中国农业银行博州分行行长助理

  

  许祥飞  中国农业银行博州兵团支行副行长

  

  马啸云  邮储银行博州分行总审计师

  

  领导小组负责国债下乡工作的组织领导、安排部署和监督检查,并及时研究解决国债下乡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中国人民银行博州中心支行,办公室主任由张毅同志兼任,工作人员从各成员单位抽调,具体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督促并组织实施国债下乡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具体措施

  

  ㈠ 选定国债下乡工作网点。依托现有银行业金融机构农村国债承销网点,采取全面部署、重点推进的方式,构建自治州农村国债发行网络。各承销机构要根据自身的网点布局情况,选定国债下乡网点,重点开展面向自治州广大农牧民的国债销售工作。

  

  ㈡ 营造国债下乡宣传氛围。各承销机构要以“送国债知识下乡、助农民投资理财”为主题,通过广播媒体、悬挂横幅、宣传板报等方式,多途径、多形式地开展宣传、咨询等服务工作,及时公布发售网点、发行期限、发行利率等信息。同时,针对少数民族集中的乡镇和集贸市场,编译少数民族文字国债知识宣传单,组织民族干部入乡入户进行宣传。各承销机构要联合成立宣传队,在县、乡(镇)、村设置“国债惠民服务站”,在每期国债发行前和发行期间,进行专题宣传。

  

  ㈢ 贯彻落实国债下乡政策。各承销机构要及时转发国债发行文件、信息,安排布置基层网点做好国债发行工作。同时,要做好国债发行额度的争取工作,对国债下乡网点在额度分配上给予适当倾斜。各国债销售网点在国债发行时应优先个人投资者购买,要给国债下乡网点相对宽松的时间,以最大限度地满足广大农牧民的购买需求。

  

  ㈣ 做好购买意向的登记工作。各承销机构网点和“国债惠民服务站”要建立农民购买国债意向调查问卷制度,全面了解和掌握广大农牧民购买国债意向的信息和数据,切实为国债下乡工作的有序开展奠定基础。

  

  ㈤ 做好国债发行期间的工作。各承销机构要进一步完善农村国债市场售后服务体系。在国债发行期间,要做好国债宣传和咨询工作,发行期间要在发售柜台张贴“正在发行凭证式(或储蓄电子式)国债”或“凭证式(或储蓄电子式)国债发行完毕”的告示,对没有购买到国债的农牧民要耐心做好解释工作,保证国债平稳有序发售。对国债发售期间,急需使用资金提前兑付的农牧民要耐心细致地将兑付流程和利息计算方法告知,切实解决好农牧民国债购买意愿和资金使用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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